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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要求申报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05-28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支持。为了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宁波市审计局现正在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目前,除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机构在开展募集救灾资金和物资外,不少社会组织或个人也自行组织举办募捐活动。为使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抗震救灾,保证捐赠活动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宁波全大市范围内,未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法定接受捐赠机构,而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行组织募集,且所募集的资金和物资未上交上述法定接受捐赠机构的,必须在5月30日前向宁波市审计局或当地审计机关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组织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资金和物资总额、募集资金和物资去向等情况。
        二、欢迎社会各界及时向审计机关反映各种自行组织的募捐活动。宁波市审计局反映电话:0574-8718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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