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五部委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截至2008年7月18日全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接收的抗震救灾款物和资金拨付、物资调拨情况以及党委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市总工会接收的“特殊会费”、共青团接收的“特殊团费”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抗震救灾资金情况:截至2008年7月18日,全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总工会、共青团和其他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共筹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67311.83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筹集9139.5万元、民政部门筹集18357.44万元、红十字会筹集11782.53万元、慈善总会筹集26812.11万元、总工会“特殊会费”361.96万元、共青团“特殊团费”11.82万元、其他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筹集846.47万元;截至2008年7月18日,已拨付抗震救灾资金28597.19万元,其中拨付四川灾区4114.62万元、拨付陕西灾区30万元、拨付甘肃灾区30万元、用于采购物资并拨付灾区24016万元、上交浙江省红十字会50万元、上交浙江省总工会180万元、上交中华慈善总会130万元、上交中国红十字会10万元、在宁波的灾区人员生活补助36.57万元;截至2008年7月18日,抗震救灾资金尚结存38714.64万元,将陆续用于灾区重建。 抗震救灾物资情况:截至2008年7月18日,全市共接收抗震救灾捐赠物资12772.08万元,已拨付灾区12653.62万元,尚结存物资118.46万元,结存物资将继续集中运往灾区。 “特殊党费”情况:截至2008年7月18日,全市党委组织部门共接收抗震救灾“特殊党费”5314.29万元,已上交中共中央组部1567.08万元、上交浙江省委组织部3491.51万元,尚结存255.7万元,各级组织部门结存的“特殊党费”将陆续上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在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物资的调拨过程中,在前期克服时间紧、人手少、工作量大等困难,接收捐款严格按规定管理的同时,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了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有的县(市、区)根据这次抗震救灾资金的特点,出台了新的管理规定和应急措施。全市各级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纷纷制定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监管的规定,并督促相关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单位落实执行。全市党委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按要求及时上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全市各级工会接收的“特殊会费”纳入市总工会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共青团接收的“特殊团费”主动上交到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 我市各级有关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使用、调拨抗震救灾款物总体情况良好,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损失浪费和延压、克扣等违纪违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个别抗震救灾资金接收单位抗震救灾资金利息计算不够及时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