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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0)11号(总第54号)
发布日期:2011-03-16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作者:宁波市审计局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遭遇内外需求疲软、产品订单萎缩、资金回笼缓慢等困难,出现了盈利下降、经营困难等问题,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认真分析研究农村金融工作新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把准市场定位,提升服务理念,不断推出金融服务创新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金融服务。

(一)以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打造优势业务品牌。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要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通过产品创新,拓宽业务范围,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早摆脱所面临的困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积极创新贷款方式,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等业务,扩大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模,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根据央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和给予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适时调整“贷款利率定价办法”,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压力。

(二)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更加有效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组织开展“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进一步了解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各行业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帮助企业出谋划策,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宁海、奉化信用联社通过走访企业3143户,走访农户59106户,2009年上半年新增农户贷款33840万元,新增贷款农户4259户;新增企业授信额度29116万元,新增授信企业159家,解决资金困难企业133家,真正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和权限,有效缩短了贷款发放时间。同时,与有较强实力、规范经营的信用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缓解了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三)以小额信贷为出发点,拓宽支农新思路。秉承“小、快、活”的小额信贷投放理念,创新支农新产品。一是针对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及时梳理信贷操作流程,实施产业配套化信贷服务。二是推出青年创业贷款,有效解决农村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紧缺问题。三是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两权一证”业务开办的准备工作。并且积极向人民银行争取支农再贷款,切实加大对“三农”信贷资金的投入。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保证贷款比例过高,且保证方式尚欠规范。审计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存在部分保证贷款担保企业无资信证明、关联企业作为担保企业、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还款来源均存在隐性风险等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保证贷款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究其原因,由于农村信用社面向的客户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群体,而目前法律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允许抵押等原因,使贷款客户缺少有效的抵押物,而且比较激烈的银行同业竞争也挤占了大部分抵押贷款的市场空间,农村信用社为了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导致了保证贷款比例过高和保证方式不规范的现象存在。

(二)贷款管理不够规范,贷款“三查”流于形式。经抽查部分信贷档案资料和实地走访企业调查情况表明,不同程度地存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后检查等环节管理不到位情况,未能真正发挥“三查”全程监控贷款风险的有效作用。其原因一是对贷款“三查”不够重视,存在重贷款轻管理的倾向。二是客户数多、分散与信贷员少的矛盾,主要依靠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客观上影响了贷款“三查”制度规范执行。三是相关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尚未真正贯彻执行,责任问责尚需强化。

(三)个人贷款额度偏大,且2008年以来新增不良贷款较多。造成个人大额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个人所从事行业受到冲击,加之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过度扩张等因素;二是农村信用社的个人贷款绝大部分系第三方个人担保,而担保往往是双方或三方联保,因此如有一家的资金链断裂,将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加剧连锁反应;三是贷款“三查”时借款人向信贷员隐瞒真实的负债情况,部分借款人通过民间高息融资盲目扩张,负担沉重,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

(四)部分贷款企业由于参与民间借贷导致破产,贷款风险凸现。分析其原因一是由于借款企业盲目扩张、多种经营,跨区域、跨行业投资,不计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超负荷运作;二是向民间非法融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款企业融资渠道众多,进一步加剧其投资扩张程度和速度;三是由于民间高息融资加大了企业财务成本,使企业经营负担沉重,极易使本就脆弱的资金链更加容易断裂。

(五)大部分担保公司的融资行为处于监管“真空”。由于宁波地区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资金需要量大,从2008年初央行执行“从紧”的信贷政策后,民间借贷更加活跃。至审计日止,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担保公司有197家,而只有部分担保公司纳入市经委备案管理。由于各级政府尚未明确成立担保公司的前置审批机构,我市目前仍实行由工商负责注册登记、市经委实施备案企业后续管理的模式,且工商部门也未对担保公司的实质性经营业务实施监管,导致其余以担保名义登记的担保公司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名为“担保”公司,实则以高息拆借为主业,而且担保公司自身资金来源大都也是由高息集资组成。担保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高息集资无法偿还而产生社会不稳定现象也已出现。这种未纳入金融监管的担保公司的民间借贷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直接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存在巨大的潜在危害性。

三、审计建议

(一)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当前,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开发信贷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以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现有的技术网络、信息、人才等优势,推行客户经理制,除了向企业提供柜面业务外,还要向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资金、财务顾问及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同时,应进一步推动政府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贷款“门槛”,建立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外部信用保证制度,全面开辟融资新途径,最大限度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进一步做好利率定价工作,在合理降低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压力的同时,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好自身增收节支工作,拓宽盈利渠道,提升盈利能力;要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有效提升“让利”空间。另一方面建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使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和高成本中有一定的弥补,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

(三)严格信贷管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一是贷前调查要把好风险准入关。信贷人员应多渠道、多层面、多方面的调查,了解借款人的道德品质、经营状况和社会负债等情况。要深入了解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了解抵押物的真实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二是贷时审查要把好风险控制关。风险部门要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客观评价国家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贷款发放时,要严格按照信贷管理部门的批复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担保方式或降低贷款条件。三是贷后检查要把好风险管理关。要进一步拓宽对借款人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收集渠道,定期了解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投向,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和检查。要健全贷后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做出处理。

(四)政府相关部门对担保公司的融资行为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尽快采取措施,加强监管,规范担保行为,抵御贷款潜在风险。一要理顺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准入机制和监管办法。对已存在的担保公司应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强化退出机制,对主营业务不突出、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清退,控制民间集资风险。二要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补充体系,在金融机构体系外允许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作为金融机构的补充,但应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实行必要的行政监管,搭建规范的信息共享平台,促使借款人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实现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等信息共享,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的平安。

四、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宁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且制订、修改了近十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控制了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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