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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1)4号(总第58号)
发布日期:2011-08-11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办公室浏览次数:作者:宁波市审计局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0年1月至11月,我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0年1月至11月份,我市两级审计机关共对105个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合计金额361.88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各项目执行建设程序基本合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得到了广泛运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不科学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前期论证深度不够并造成决策失误等现象。例如象山县招商引资的浙江大目洋光电科技项目,由于未对投资方的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导致项目在一号厂房建设到69%时,项目投资方的出资额仍未能如期到位,最终导致项目中途流产,厂房在未建成的情况下停工并被闲置,相应的各项费用1077万元由引资方承担,造成了损失浪费。
    (二)国家土地政策执行不严格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在土地指标未落实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如奉化市建设局实施的张家岙垃圾填埋场工程、溪口旅游集团实施的溪口旅游集散中心工程均存在未批先建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审计机关及时提出建议。目前该市纪委已对相关单位作出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党政纪律处分。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规范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招投标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部分项目存在勘察、设计、监理等未经任何程序直接发包的现象,如北仑芦渎中学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均直接委托;二是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订立合同。三是通过订立补充合同的形式修改原合同主要条款。2010年1月至11月,我市两级审计机关共查处违规招投标52项,招投标不规范金额约2.22亿元。
    (四)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有待提高
    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工程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及时、签证手续不规范以及代建、监理人员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如在镇海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审计中发现,宁镇路污水管道工程因规划变动,实际施工内容与原世行批准内容已作重大变更,但该变更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时,在竣工决算中,建设单位未提供实际施工的相关资料,仅将原设计图纸及预算造价作为竣工决算资料报审计机关审核,经审计指出后才按实际建设内容重新报送。该标段原送审造价为924.57万元,按实际施工情况审计后,审定造价为676.74万元,核减247.84万元,核减率达26.81%。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施工工艺、材料与设计及规范要求不符,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不到位等现象,工程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例如,在某大桥及接线工程审计中,发现个别分项工程施工达不到设计所要求的厚度与强度、部分工程所用材料规格与设计及规范要求不符,易产生质量隐患。在某公路项目审计中,发现3家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问题,给工程留下了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目前,上述问题均已得到整改落实,确保了工程质量。
    (五)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不力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在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项目投资超概算。由于部分建设单位立项论证不充分、概算编制粗糙、设计环节投资控制不够、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甚至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原因,使得超概算投资现象依然存在。如某安置工程概算总投资3400万元,计划建筑面积2832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4072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7719万元,增加建筑面积12400平方米,超概算率达127%,且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手续。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或编报的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列支不准确以及漏缴税款等问题。三是征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目前各相关部门对拆迁资金的管理还较为薄弱,还存在非住宅拆迁补偿时无正式评估报告、拆迁补偿事项与事实不符、违规对无合法权属证明的建筑进行拆迁补偿等问题。

     三、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承担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以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管理水平。
    (二)完善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管理,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促使现场监理人员能切实履行监理合同中明确的职责。
    (三)完善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直接委托、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或内部招标等监管不力等问题。 
    (四)完善联合查处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与纪委、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增强惩处的震慑力。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市审计机关均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2010年1月至11月,共提出审计建议705条,被采纳并已整改的436条,被采纳正在整改的229条;促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4项;促进被审计单位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1.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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