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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对口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2010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2)3号(总第75号)
发布日期:2012-07-17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5月24日至6月25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对口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2009--201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扶贫办基本情况
  市扶贫办为市对口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市老(贫)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挂靠市政府办公厅。下设秘书处、扶贫开发处、对口帮扶处等3个处,编制12人。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甬党〔2011〕6号)的设计,组建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对口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扶贫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挂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对口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市内扶贫职责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对口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产负债及扶贫项目资金情况
  (一)行政经费情况。2009年1月—2011年3月,收入合计68496857.02元;上年结余6714370.80元;支出合计73383224.29元;累计结余1828003.53元,其中基本经费结余120938.79元、项目经费结余1707064.74元。
  (二)专项资金情况。2011年3月底止,专项资金累计结余1707064.74元。
  (三)“三峡办”账户资金情况。“三峡办”是市扶贫办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账户,主要核算朱英龙先生捐赠、援藏募集资金、对口扶贫基金(贵州)、对口支援三峡基金。2011年3月底止,三峡办账户结余资金70716510.52元。其中:
  1.朱英龙先生捐赠资金52862992.91元(本金47573249.62元、利息5289743.29元)。
  2.援藏募集资金1348033.31元。
  3.对口扶贫基金16133362.08元(贵州户16644238.93元、资金户-510876.85元)。
  4.对口扶贫基金350892.56元。
  5.利息户19229.66元。
  6.其他2000元。
  (四)宁波大市内扶贫项目资金下达及未完工项目情况。2009年1月—2011年3月,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扶贫项目资金115343650元。其中2009年下达54798450元;2010年下达58545200元;2011年3月止已下达2000000元。2011年3月31日止,尚有7个文号中14个(镇、村)项目还未完成。
  (五)固定资产情况。2011年3月底止,账面固定资产价值3958850.76元。其中,2003年4月经批准,用扶贫基金购买位于中山东路门面房2间,面积162.01M²,价值1801539.76元;汽车4辆,价值1234205元;其他资产923106元。
  (六)朱英龙先生捐款资助项目情况。2009年年初结余59973967.47元,2009年-2011年3月捐款收入合计66644022.74元,(其中本金收入62805897.95元、利息收入3838124.79元),支出合计73754997.30元,2011年3月底结余52862992.91元。
  2011年月3月底止,已完成学校建设等项目1232个;捐助大学生3367人次、中学生1655人次、小学生2665人次。(其中,2009年,完成校舍项目176项,资助大学生672人,拨付资金30212455.90元;2010年,完成校舍项目159项,资助大学生871人,拨付资金36691420.00元;2011年1至3月,完成校舍项目57项,拨付资金6851121.40元。)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项目156个。
  三、审计评价
  经审计,市扶贫办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行为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固定资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审计建议
  (一)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市扶贫办将有关职能合并到市经合办和市农办,建议市扶贫办在合并时以本次审计数据为依据,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二)建议市扶贫办在机构合并时对未完成的扶贫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手续,完备各种资料积累,保证扶贫工程项目的安全完整。
  五、审计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
  市扶贫办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根据审计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一是根据本次审计数据,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好了移交准备工作;
  二是对未完成的扶贫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手续,完备各种资料,确保扶贫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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