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至5月26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部分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监管运营体系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国有企业总体情况 根据我市41家主管部门提供的汇总资料反映,截止2010年末,市本级国有企业总数为374家,其中:国有全资企业237家占63.37%、国有控股企业113家占30.2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4家占6.41%。下属企业管理层级为5级,在职职工人数45561人,其中:事业编制2281人,合同工40018人,临时工417人,其他2845人。 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25288516万元,负债总额 15874312万元,所有者权益9414204万元,其中国有权益7699885万元。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16250万元,利润总额518347万元,净利润总额42168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4.4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35.97%。 (二)我市国有企业监管模式和现状 根据市国资委提供的相关资料反映,目前我市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甬政发〔2005〕87号)精神,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集团(公司)所属214家国有企业,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对上述国有企业实施全面监管;二是目前对19家主管部门所属已在国资委进行产权登记的60家国有企业,国资委不作为企业出资人,只对其产权变更、转让、处置进行登记。此外,还有21家主管部门所属的100家国有企业尚未纳入国资委的产权登记等监管范围。 二、审计调查评价 市国资委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原则,先后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5家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对经营者的考核、资产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等进行有效的监管,所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较好作用。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我市对国有企业尚未构建统一监管格局 目前,市人民政府仅授权市国资委对15家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全面监管,尚有40家主管部门所属的160家国有企业,由于资产形成渠道众多、来源复杂、管理分散等原因,市人民政府未能将该部分国有企业授权市国资委,进行统一监管,造成当前国有企业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的现象。 (二)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等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缺失 由于市国资委对我市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没有完整的基础资料,尚有21家主管部门所属100家国有企业的产权未在国资委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管,导致市国资委未能全面掌握上述国有企业的具体数量、经营现状等总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的空白和盲区,这也与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若干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第二十三条“加强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是地方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能,地方国资委要依法负责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存在差距。 (三)统计信息不全,未能完整反映我市国有企业的总体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市国资委对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存在产权登记备案和信息统计的不完整性,造成上报信息的失真。截至2010年末,应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160家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相关经济指标,但实际仅上报64家,未能全面反映我市国有企业的真实情况。此外,由于市国资委缺少完整统一的我市非国资监管国有企业的相关资料,造成其内设部门之间也存在数据不一致,如产权管理处已登记备案的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为60家,但统评考核处有64家,均与实际的160家相差甚远。 (四)对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管存在盲点 审计调查发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提供的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中未反映其所属国有企业—宁波市杭州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由宁波市杭州湾交通通道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更名而来,注册资金5000万元,出资人为市发改委(原为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市发改委除委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外,于2001年7月将该公司的财务资料移交给宁波市杭州湾大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而指挥部也未对该公司的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管。由于资产所有者监管缺位,目前该公司处于监管失控状态。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系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经委培训中心和宁波市经委信息中心”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国有股权275万元,占55%,但作为该公司的主管部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未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尽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鉴于目前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现状,应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的原则和“权利、义务、职责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建议采取三种方式加强对我市国有资产的监管。一是统一授权,经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监管;二是委托监管,企业国有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委托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国资委与主管部门签订《委托监管书》,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单一资产监管,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变,市国资委只对其资产实行全面监管。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市国资委要全面摸清我市国有企业的数量、资产规模和现状,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同时,建议市国资委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此外,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确保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数据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三)对于目前已造成监管失控的国有企业,建议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运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监管不留盲点。 五、审计建议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针对我市国有企业尚未构建统一监管格局、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等监管不到位、统计信息不全,未能完整反映我市国有企业的总体情况和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管存在盲点的问题,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委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委托监管、直接监管和单一资产监管三种监管方式,完善了统计信息工作和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登记和出资人变更登记手续,基本摸清了我市国有企业的总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