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宁波市审计局于2010年8月25日至2011年4月10日对宁波博物馆负责建设并由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实施代建的宁波博物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管理、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波博物馆工程于2004年10月19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博物馆建设项目的批复》(甬政发〔2004〕93号)同意;于2004年11月30日经原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物馆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甬计函社〔2004〕147号)批准立项;于2006年5月9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波博物馆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投资函〔2006〕70号)批准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行政中心南侧的文化区内,其东侧为市民广场及文化艺术中心,南侧、西侧、北侧为城市道路,总占地面积3998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131平方米。核定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4673万元,所需资金由鄞州区出资12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008年6月10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博物馆建安工程投资概算的复函》(甬发改社会函〔2008〕155号)批准,总投资仍控制在24673万元之内,其中建安工程投资调整为134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调整至2855万元,其余部分用作陈列布展。 2006年7月26日,经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宁波博物馆筹备处的批复》(甬编〔2006〕12号)批准成立宁波博物馆筹备处;2007年11月20日,经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宁波博物馆的批复》(甬编〔2007〕68号)同意,在宁波博物馆筹备处基础上组建宁波博物馆,为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 工程于2006年9月1日开工,至2008年9月27日竣工。该项目被评定为2008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甬建发〔2008〕219号)、2008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浙建管〔2008〕38号)、2008年度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市建协〔2009〕03号)、2009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浙建建〔2009〕48号)和200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建质〔2009〕262号)。 该项目勘察单位为冶金工业部宁波勘察研究院,设计单位为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7月31日,账面反映到位建设资金共计174656204元,其中:宁波市财政资金102956204元(含宁波市财政直接支付48884元及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支付81700元),宁波市鄞州区财政拨款71700000元;工程合计已支付167400344.07元,其中已支付建筑安装工程116077973.60元、设备投资工程20690648.95元、待摊投资29550016.52元,其他投资108170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宁波博物馆及代建单位鄞州城投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宁波博物馆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项目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及合同制度等基本得到落实,但在建设工程管理及财务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正,工程价款和财务竣工决算需进行调整。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严格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的条款规定执行。 2.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位率的考核管理未落实。 3.工程变更单签证程序未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竣工财务决算的核算 1.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存在漏报、多报现象。 2.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存在多计少计的问题,如少计印花税20515.94元等。 (三)工程结算及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为188873780.87元,经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上报的造价为155970255.1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54215115.40元,核增538768元,核减2293907.72元,项目净核减1755139.72元。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送审总投资为209076679.5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55970255.12元,设备投资21726893.00元,待摊投资30297826.42元,其他投资1081705.00元。经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为207332869.3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54215115.40元,设备投资21726893.00元,待摊投资30309155.96元,其他投资1081705.00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代建单位应切实重视合同的制订,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投标承诺签订相关协议。 (二)建设、代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三)建设单位收到宁波市鄞州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下拨的2009年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项目补贴资金6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宁波市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甬墙〔2009〕21号)及《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7〕264号)的规定,该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宁波博物馆建成后的修缮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四)建设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国家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及时编制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根据审计意见调整账户,确定工程项目总投资。 针对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款问题,宁波市审计局已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审计决定。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波博物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已按审计决定书的审定金额与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调整相关账目。 (二)已按审计决定书的要求于2011年9月6日补缴印花税20516元。 (三)今后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签订协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四)对于下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项目补贴资金60万元,将专项用于宁波博物馆建成后的修缮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