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0年8月11日至2011年3月25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区污水处理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工程(以下简称“北区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管理、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结算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区污水处理工程于2005年6月20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甬发改函投资〔2005〕122号)批准立项;于2005年10月10日经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甬环建〔2005〕82号)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0月24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发改投资〔2005〕409号)批准项目可行性报告;于2006年5月11日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甬发改投资〔2006〕187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工程位于镇海区新泓口,甬舟高速与宁波化工区主干道(海天二路)交叉地块,工程服务面积约为177.24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宁波市江北区和镇海、海曙的部分区域。一期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1639.4万元,其中北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海管工程总投资为27409.2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厂外污水主干管(世纪大道)与泵站工程总投资为14230.17万元,资金来源由宁波市和镇海区财政按目前区域用水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该项目于2006年2月15日开工,至2008年9月19日完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世纪大道污水主干管工程Ⅱ标段和Ⅲ标段分别被评为“2008年度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 该项目勘察单位为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厂区及排海管项目)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配套主干管工程),监理单位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施工单位为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围垦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东海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宁波滕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公司、嵊州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截至2011年1月31日,账面反映到位建设资金共39047.50万元,包括北区污水处理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向工商银行镇海支行贷款20000万元、宁波市建委拨款11000万元、镇海区财政(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拨款3407.50万元。已支付工程投资276258443.8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34489620.40元,设备投资41768823.4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引起主管部门及建设、代建等单位的重视并予纠正或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及施工合同未对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办法作出约定等情况。 (二)工程管理方面不够到位,对工期延期的批复依据不足。如:海域放流管工程合同工期为75日历天,实际施工工期为147日历天。 (三)工程结算 本项目经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上报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272343092元,其中江北赛纳丽景污水管改造工程314546元和赛纳丽景绿化恢复工程229757元属于前期政策处理费用,应调到待摊投资科目中,不计入本次结算审计范围。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送审工程投资322391542元,调整后送审工程投资32184723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71798789元,设备投资50048450元。经审计,审定工程投资为31654872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68177126元,设备投资48371595元。其中核增768277元,核减6066795元,净核减5298518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程序,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完善评标办法,重视合同规则的制订,不断完善、细化合同条款,减少工程管理中的漏洞,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期顺延的审批规定,实现工程进度目标。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工程变更审批、无价材料签证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同时强化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归档,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针对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问题,宁波市审计局已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审计决定。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北区污水处理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针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方面的不足。组织相关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 (二)针对工程管理方面的不足。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机制的不足。公司重新修订出台了《宁波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甬北污〔2011〕08号),进一步完善了工程变更、无价材料签证等关键环节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针对工程结算方面,根据审计决定书的审定金额调整相关账目,并与有关单位办理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