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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3)4号(总第96号)
发布日期:2013-04-18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2012年对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维修资金由房改房维修资金、拆迁房屋维修资金、小区物业专项管理资金、新增商品房维修资金及增值收益等组成。2010年7月,宁波市物业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经市政府批准成立。2012年2月,维修资金由原管理单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给管理中心管理。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管理中心能严格执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促进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维护维修资金的安全,推动维修资金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维修资金制度衔接存在欠缺。2011年实施的《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由本小区或本幢物业的业主自主确定是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1998年房改房政策结束之后到2011年《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宁波市开发商品房约2000万平方米,涉及房屋约25万套,管理中心估算业主应交存的维修资金约20亿。这批商品房,其共有部位、共用设施已面临维护更新改造,但至审计日止,无业主主动补交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收益率偏低。为了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管理中心严格执行维修资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的规定。维修资金近年来基本没有动用,目前全部存于银行专门账户,收益率偏低。
  (三)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收缴难度大。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是市政府为保障被拆迁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拆迁人按规定标准与时间缴纳。至审计日止,应缴未缴拆迁房屋维修资金共12014.59万元,涉及的项目有12个。这部分资金的归集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促进业主对设立维修资金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实行该项政策的重要意义,引导公众树立“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等于房屋养老金”的重要意识,提高群众缴纳维修资金积极性。
  (二)加快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平台的建设。尽快完成维修资金一户一账建设,实现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规范化,公开透明资金交存、使用、管理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实时监督,让业主清楚自己的维修资金如何在运行,以确保维修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合理性与有效性。
  (三)提高维修资金的收益率。建议管理中心应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规划资金存储结构和方式,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收益分配办法,争取最大限度的使维修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议对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加强数据的核实,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的账务进行专项清理,以防隐藏、挪用、占用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领导非常重视,并对资金收益率偏低等问题作出了批示,要求“必须切实改进,研究安排增值”。管理中心根据领导批示出台了《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操作规定(试行)》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理银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对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收缴难度大问题,管理中心已与拆迁单位沟通,积极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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