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建设并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BT运作、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投公司)具体实施的明州大桥(宁波市东外环路跨甬江大桥)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明州大桥是由原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5年1月5日以《关于调整宁波市东外环路(南外环路~北外环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甬计函投〔2005〕1号)批准项目建议书,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分别于2005年9月13日和2008年1月3日,以《关于宁波市东外环路(南外环路~北外环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甬发改投资函〔2005〕190号)及《关于明州大桥(宁波市东外环路跨甬江大桥)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投资函〔2008〕4号)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工程横跨北仑区新棉村(南岸)与镇海区勤勇村(北岸)之间甬江江面上,为东外环路跨甬江部分,路线全长约1290米,其中跨甬江大桥总长1210米,包括主桥650米、北引桥50米、南引桥510米,南岸引道长80米,主桥宽45.8米,引桥宽32.5米,同时在引道引桥下布置地面辅道和人行道沟通地面交通,其中主桥结构采用100米+450米+100米双肢中承式三跨钢箱拱桥。 明州大桥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双向八车道,行车速度80km/h,大桥设计基准期为100年。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工程费为115169.69万元,不包括列入东外环路项目中的景观照明、路灯、交通设施、绿化等附属设施费用和政策处理费用;其中跨甬江大桥工程费用为113501.01万元,辅道工程费用为1668.6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以BT的形式向社会融资,工程建成后,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 (二)工程实施情况 明州大桥是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中的东外环路(南外环路~北外环路)道路工程(含跨甬江特大桥梁一座)的一部分。根据2005年6月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甬政办抄第95号)精神,由市住建委代表市政府授予城投公司“五路四桥”项目BT运作的特许权。2005年6月9日,市住建委与城投公司签署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BT协议。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明州大桥的勘察和设计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铁四院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施工单位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 明州大桥施工分为桩基工程、桥梁土建2个合同段,其中桥梁土建还包括钢结构制造加工分包合同。明州大桥于2006年9月29日开工,于2011年4月28日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委和通投公司提供的工程建设程序、工程管理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基建法规的规定。明州大桥实行了代建制、监理制,基本实行了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从工程管理到设计变更有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严格按概算批复的标准执行,对整个项目的投资也进行了严格控制。但在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原材料采购监管不够 桥梁土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均明确施工单位选择的吊杆、水平拉索、支座、阻尼器、伸缩缝等应至少在国内类似特大桥梁上使用过,并需报建设单位核准,但上述材料使用时施工单位只报验了材料厂商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等有关资料,没有提供类似特大桥梁使用的资料。 (二)项目移交前的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到位 该工程于2011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2012年6月审计组对明州大桥实地审查发现,桥头堡栏杆的亚克力板及不锈钢连接件被盗严重,导致部分处于高空部位的桥头堡栏杆多处出现无栏板和亚克力板虚挂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审计组发现苗木死亡现象比较严重,虽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种,但至2012年9月苗木移交给北仑公路管理处,接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竣工图进行清点,发现仍有价值为38.92万元的苗木死亡。 四、工程结算 建设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价款合计942363300元,经审计,工程结算价款为918307932元,核减30368812元,核增6313444元,净核减24055368元。其中,各合同审核情况如下: (一)桩基工程结算送审26858533元,审核造价26781867元,核减233424元,核增156758元,净核减76666元。 (二)钢结构加工制造送审450468157元,审核造价441639496元,核减11847741元,核增3019080元,净核减8828661元。 (三)桥梁土建送审465036610元,审核造价449886569元,核减18287647元,核增3137606元,净核减15150041元。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原材料采购监管方面 经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所需资料及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供了在国内类似特大桥梁上使用过的证明材料。审计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住建委要督促通投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 (二)项目移交前的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方面 建设单位已将需补种苗木金额在施工单位工程款中代扣,并上缴北仑区财政,苗木补种由接管单位负责。 (三)工程结算方面 建设单位已按审计意见予以调整,并与相关单位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