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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10至2012年度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4)13号(总第115号)
发布日期:2014-02-17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作者:宁波市审计局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侨办)2010至201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侨办是主管全市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室、侨政处、经济科技处、文化宣传处和对外交流处5个职能处室。

        市侨办为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根据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数据反映:2010年初结余218.32万元;2010年至2012年三年收入合计3237.33万元,三年支出合计3209.21万元,暂存款转结余26.29万元;2012年末结余220.15万元。截至2012年12月底,市侨办资产合计424.80万元,负债合计35.23万元,净资产合计389.57万元。

        市侨办下设捐赠账户,单独设立账套进行核算,捐赠资金的拨入和使用均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核算。2010年初暂存款余额为39.25万元,2010年至2012年捐赠账户共收到资金139.02万元,捐赠账户累计支出134.87万元,2012年12月底暂存款期末余额43.4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侨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行为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也发现市侨办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支出预算控制、捐赠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用车支出超预算

        市侨办2010年至2012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控制数均为9.20万元。2010年至2012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账面支出分别为9.76万元、16.12万元及14.39万元,分别超预算0.56万元、6.92万元及5.19万元。

        (二)捐赠账户发票使用不合规

        市侨办捐赠账户购买多感官综合训练室1套用于捐赠给宁波市达敏学校,金额385000元,发票抬头为宁波市达敏学校;支付宁波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师培训考察费62000元和支付宁波市新华书店购买捐赠用图书款3059元,发票抬头均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以上3笔捐赠均未取得受赠方出具的接收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票据。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1.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侨办未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固定资产台账,且未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无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2. 招待用礼品管理不规范。市侨办对招待用礼品的管理,缺少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采购入库环节,礼品实物管理人员仅根据采购人员上交的礼品数量进行登记入库,且入库和领用的礼品未登记规范的台账,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市侨办礼品收发存的实际情况。

        (四)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

        2012年底,市侨办结余资金220.15万元,上述结余资金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及时清理而造成资金沉淀。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

        市侨办应针对内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制度建设,特别应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礼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列支各项费用,避免超预算支出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对捐赠账户的管理

        市侨办应加强对捐赠票据的管理和对已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管。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侨办将申请报废已超使用年限的汽车,压缩维修费用,同时严格控制用车量,将公务用车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派专人赴受赠单位核查监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并补齐相关手续,同时对捐赠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完善了内部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礼品管理等制度;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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