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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2012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4)24号(总第126号)
发布日期:2014-09-11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作者:宁波市审计局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的预算执行审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按照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认真组织实施了64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查处违纪违规金额36154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8538万元,避免或挽回损失15294万元,移交事项2个,239条审计建议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为实现“两个基本”奋斗目标、成为“四好示范区”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了国家审计作为公共资金守护者和国家利益捍卫者的积极作用。

  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全市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本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全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分享收入163.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政府性基金收入10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6%;政府性基金市级支出36.04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83.13亿元后,完成预算的101.2%。5项市级社保基金收入188.1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7%;支出121.20亿元,完成预算的97%。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87.9%;支出1.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实现财政平稳运行。坚持依法治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出台全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从源头规范非税收入执收,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统筹财力,清理整合各类专项结余资金9亿元。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注重民生领域保障。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7亿元,安排轨道交通、打通“断头路”等项目市级财政性资金22.27亿元。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安排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资金1亿元、节能减排资金1.45亿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2年,市本级公共预算中教育等九类民生支出119.49亿元(不包括补助下级支出),比上年增加9.3亿元。民生领域的平稳投入,保障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为促进缓解“入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养老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持续深化财税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建立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信息平台。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基本覆盖到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单位,首次向市人大提交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60个,并首次公开财政总决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2年,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的要求,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年度预算任务基本完成。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由于资金清理、用途调整不够到位等原因,截至2012年底,市本级尚有2011年度以前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共计4945.02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结存在财政部门。

  2.部分收入未及时入库。市财政未将属于三区的耕地占用税661万元及时结算、当年收取的部分商业银行存款利息461万元仍挂账在暂存款,未按规定预算级次缴入金库并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够合理。一是多渠道安排同类项目经费,如市财政预算安排招商工作专项经费600万元、境外招商网络及市县联动招商专项经费350万元,均是用于对外招商工作的专项经费。二是部分预算安排未统筹考虑上年结余资金,如机关车辆更新资金和“十二五”规划消防装备经费上年分别结转603万元、2590万元,但未充分考虑当年实际用款需要,当年又安排了1000万元和2000万元,年末分别结余1166万元、1680万元。三是在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部门经费,如在“大专项”中安排了700万元用于市质监局有关的检测业务,而未在其年初部门预算中予以编制安排。

  4.个别企业存在文化事业建设费少申报现象,税务征管需进一步加强。通过对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数据及营业税的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由于税务部门比对不够及时,宁波市江东汉沙广告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存在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象。

  5.部分企业存在发票未及时验旧情况,税务发票管理有待完善。经审计核实,宁波市江东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649户企业,于2012年1-8月期间购领通用机打发票4952份、手工发票1855本、定额发票107本、自印发票17400份,截至2013年5月24日税务部门未进行发票验旧工作。目前,已发现有15家企业已失踪无法联系,共计购领发票211本,导致发票实际使用情况无法核实。

  6.企业纳税申报管理有待强化,存在个别企业少申报收入情况。通过对营业税的征收数据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经审计核实,有5户企业存在少申报企业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现象,共计少申报收入124.2万元。税务部门对上述事项的审核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面,实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着力规范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深化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从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出发,围绕部门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和高效等内容,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发改委等28家部门(单位)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经制度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意识有待提高,18个预算部门(单位)的部分收入未上缴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共计4611.18万元。如市卫生局的卫生系统“981”廉政专户资金自2007年7月以后一直未上缴财政,截至2012年10月底,余额为1048.12万元。

  2.闲置资金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11个预算部门(单位)的部分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涉及金额共计4711.62万元。如2009-2011年,市海洋局有专项工作经费、海域使用管理经费共计1347.32万元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截至2011年底结余沉淀三年以上的专项资金合计766.02万元;截至2012年底,市教育局暂存款账户中有工作经费等结余资金69.69万元,其中部分款项已挂账多年;其所属单位装备中心2012年末财政拨款结余429.56万元,该资金自2004年以来一直以定期存款形式结存。

  3.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预算约束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一是由于预算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编制不够细化、项目库尚未建立等原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年内调整比例过高,市本级各预算单位2012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16783.79万元,当年度调增87249.02万元,占全年实际执行数的42.76%。二是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够严格。如市规划局“三江六岸”品质提升工程规划深化及后续设计项目经费1000万元中,规划设计项目大部分采取定向方式,仅有两个项目合计60万元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市经信委承办的智博会、服装节、创新创业风云榜颁奖盛典等大型活动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均未进行政府采购。

  4.特定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模式未统一,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目前各类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虽然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但无特定的收入来源,其预算管理模式还未统一,预算约束力不强。如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2012年收入3454.22万元、支出2622.45万元,全部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市铁路建设指挥部2012年批复部门预算收入884.59万元,实际收入达到2679.34万元,且存在无预算支出64.31万元、超预算支出332.33万元等问题。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管理。

  (三)开发园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市审计局有计划地开展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扩大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今年对市属杭州湾新区、宁波高新区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2012年,杭州湾新区、高新区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16.29亿元和20亿元,支出分别为 13.58亿元和19.5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分别为21.52亿元和9.32亿元,支出分别为24.41亿元和16.83亿元。两区的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符合现行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基本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支出结构总体比较合理。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预算管理尚需加强。一是2012年两区均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同时高新区未编制区级农村养老和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二是杭州湾新区未将转移性收支等内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编制范围。三是杭州湾新区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具体到项目和用款单位。四是两区均未遵循财政部关于预算调整时间的规定,于12月份才报批预算调整。

  2.财政资金管理尚欠完善。一是2012年底,杭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别有3.79亿元和1.12亿元各项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杭州湾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4.73亿元、应付账款1.91亿元未及时清理结算。三是杭州湾新区至2012年底尚有两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4733万元。

  (四)民生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快我市建设成“民生服务好”示范区,市审计局相继对水利资金投入使用、生态市建设资金绩效、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1.水利资金投入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了加强防汛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农田设施配套、加强组织领导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市级财政也逐年加大了对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2011年、2012年分别投入了11.43亿元和12.54亿元,钦寸水库等一批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稳步推进。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工程存在分包转包现象,如在三江河道清淤工程中,中标单位中交上航局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将总价为7417.59万元的6个主体工程,以5480.9万元转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并收取管理费1936.68万元;部分小农水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后续管护薄弱,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能及时使用。

  2.市本级生态建设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市创建工作,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明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了长足进展。但审计发现:一是存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如江东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2012年5月经批准进入试生产,但配套主干管(南大路—鄞县大道)尚未建成;2012年7月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的奉化市莼湖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概算投资6218万元、日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吨,由于莼湖镇政府负责的污水配套支管建设尚未正式实施,处理厂服务区域内大量的生活和工业污水不能纳入正常处理范围,污水处理厂在面临“吃不饱”状态的同时并承担着每天1万元左右的日常运营维护费。二是中水回用设备利用率低,未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抽查发现,新周(原江南)污水处理厂、江东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个项目的中水回用工程总造价为2536.47万元,中水回用设备基本未使用状态,中水仅供本厂区绿化使用。三是我市产业结构中电力、石化占比较高,但相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等配套设施不尽完备,中水回用率较低,由于投入增长速度比不上GDP的增幅,导致我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等指标远低于生态市建设指标规定。

  3.市本级海域使用金审计调查情况

  随着海洋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宁波市海域使用金收入近两年有了快速增加。审计表明,相关资金的支出基本符合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要求,但在具体的征收使用管理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由于海域使用审批项目涉及中央、省、市和县四级,县级政府对区域内实际应征数难以全面掌握,容易造成海域使用金应征未征;二是海域使用金项目管理亟需加强,经抽查发现,2008―2011年,市海域使用金共安排区域建设用海评价和泥沙动力模型论证经费1600万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11年6月完工并进行项目验收,由于论证较复杂,至2013年4月才完成验收,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得到有效体现。

  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调查情况

  我市两级审计机关继续对校安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表明我市能严格执行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发现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等问题,但项目竣工后未能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的问题比较普遍。针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市两级校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整改。例如部分工程进度偏慢、部分工程质量监管薄弱、民办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但由于各种原因,学校房产证、土地证办理率偏低问题的整改进度较慢。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援疆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29个项目开展了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6050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866万元,共核减投资22942万元。通过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建设单位共采纳审计建议77条,制定整改措施4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项,审计工作有效促进了建设项目的规范有序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不完善,造成工程变更较多。如宁波穿山至好思房公路工程由于部分地质勘察设计与实际地质存在差异,发生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不仅造成投资增加,还影响了工程进度。

  (2)部分工程招投标不完善、合同签订及执行还不够严格。一是由于行业垄断等原因,部分项目的电、水、路灯及技术服务内容未按规定招投标。二是个别项目没有严格按招标投标原则签订合同,变更了相关结算条款,形成结算争议。如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原招标文件协定人工费不作调差,但制定施工合同时,该条款被取消,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人工费调差4944万元要求,造成工程结算争议,经过审计多次协调,最终按招标文件协定予以核减。三是部分合同执行不够严格,未按合同对随意变更施工管理人员现象进行处罚。经审计督促,截至今年6月,建设单位对施工管理人员变更处罚金额达2970万元。

  (3)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个别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存在未按图施工、钢筋等级未达设计要求等问题;个别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以“淤泥”代替“塘碴”回填,钢筋绑扎搭接长度不达标;另外还发现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施工现场沉井口裸露而无任何防护措施和脚手架外侧未按要求设防护网等安全措施不到位问题,存在一定的施工安全隐患。

  2.对口援疆建设资金和项目的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对援助新疆库车县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全额投资类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情况,完成了宁波库车双语学校等5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核减不合理投资2421.86万元。在审计中发现代建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管理及材料签证价格把关不严、投资控制不力等问题。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援疆指挥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了材料价格偏离市场等问题;并完善超概算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目前有2个项目已报批。

  二、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积极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促进进一步规范管理。

  (一)

  审计过程中的边审边改情况

  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市审计局坚持监督与服务、揭露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鼓励被审计对象自查自纠、边审边改,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及时对部分问题做出了整改。

  如市财政局针对审计发现的招商工作专项经费、机关车辆更新资金等预算安排不够合理的问题,在2013年度整合支出范围重叠的资金、统筹考虑上年结余、完善部门预算资金管理等措施,逐步提高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地税局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逐笔核实,督促少申报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企业在2013年5月31日前重新办理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市卫生局根据审计建议于2013年3月将卫生系统“981”廉政专户资金1139.52万元全额上缴市级国库。杭州湾新区审计期间已将3134万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清理应收款项2.87亿元;高新区从2013年开始已按规定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对投资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审批手续,并对人员变更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审计后的督查整改情况

  在审计期间尚未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了整改方案或整改结果,主要情况如下:关于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市海洋渔业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财政部门会商,依据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核算清理结余,在以后预算年度统筹安排使用。关于生态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和财政局重新修订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市海洋渔业局已于2013年建立全国统一的征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征管环节。

  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整改到位。

  三、加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综合预算管理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努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逐步建立新型的全口径财政预算,真正实现“预算一个盘子”,逐步明确政府四大预算的功能定位,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事项。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预算全覆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监管。

  (二)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完善定额标准,使年度预算更符合实际执行情况需要,提高预算执行率。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努力压缩预留预算支出指标。加强对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审核,严格支出的监督管理,深化绩效考评,加大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继续对历年来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必要地清理整合,为推进我市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缓解地方财政建设资金的困难。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推进生态市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和筹资机制。

  (四)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应高度认识审计整改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认真问责,增强审计监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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