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2013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4)25号(总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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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按照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实施了64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查处违规金额2.14亿元、应上交财政资金1.68亿元,向有关部门移交事项8个;通过审计,避免或挽回损失4.82亿元;共有145 条审计建议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和“四好示范区”履行了应尽职责。 201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本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全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和分享收入169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15亿元,完成预算的129.5%;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5亿元,为预算的114.5%。五项社保基金收入233亿元,为预算的115.3%;支出149亿元,为预算的97.5%。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亿元,为预算的159.2%;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100.1%。 ——加强增收节支管理,实现财政平稳运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积极实施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出台“菲特”台风受灾企业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有关税收政策,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按照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控制和压缩一般项目支出。 ——促进经济升级发展,注重保障社会民生。安排八大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资金2亿元、高成长企业培育资金1亿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民生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9亿元,安排“三改一拆”、背街小巷改造等民生实事项目资金68亿元。筹措6.28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继续完善财税体制机制,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全市推行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严格规定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向社会公开2013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的要求,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年度预算任务基本完成。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基金收入未及时入库。一是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2013年10月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亿元及时分解并缴入国库。二是截至2013年底,土地出让金外汇保证金专户有历年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部分结余资金监管不够到位。对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共计5.5亿元的相关结余资金,市财政部门未将其纳入到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加强。2013年,市财政共对45个财政支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但针对2012年度相对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建设等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未督促整改到位,也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2014年度的预算中对相关支出仍予以足额安排。 (四)超范围安排土地出让业务费。2013年,市本级财政中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3252.73万元,存在资金使用单位和具体支出内容超过土地出让业务费规定范围的情况。 (五)对个别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超出了相关规定范围。如北仑地税局分别减免两家效益良好的企业2013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0万元和2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五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方面情况。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98家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253家单位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对32家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及5家下属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能根据中央、省、市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2013年我市“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比上年下降了33.2%,其中32家一级预算单位(含5家下属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下降20.8%、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升75.3%(已扣除一次性支出因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4.9%、公务接待费下降35.5%、会议费下降73.2%、培训费上升8.8%。但审计过程中仍发现有部分单位存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核算管理不规范以及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重点审计的32家一级预算单位(含5家下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规范金额162.19万元。一是5家单位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129.02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分别超支75.5万元和48.79万元。二是市教育局在下属单位列支出国(境)经费32.42万元。三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报销等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未收到出国审批件前已预定国际机票、未出境已全额支付出国费用、未入境已完成相关报销手续等现象。 2.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中违规金额139.59万元。一是市农科院等7家单位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超预算122.45万元。二是个别单位在2013年6月已实行全员车改,但原局长保留的车辆未及时上缴,仍然留在单位作公务使用。三是公车加油卡管理存在漏洞。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车改后公车加油卡未能及时上缴和清理,存在非正常加油。如市城管局车辆管理人员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涉及金额10.33万元;市国土局车辆管理人员存在一天内多次加油和多天连续加油等异常现象,涉及金额4.48万元。市审计局已就有关事项移送纪检部门。四是存在向下属单位借用驾驶人员与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不够到位等不规范现象。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中违规金额1788.39万元。一是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19家单位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土特产礼品、考察费等237.26万元。二是32家单位均有在五星级酒店召开会议和接待的现象,涉及金额1551.53万元。三是有11家单位存在超预算控制数、超接待用餐标准、未实行一事一结等现象。 4.会议费、培训费方面。一是市住建委于2013年8月以总经理高级人才培训、施工及监理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名义拨付专项培训资金到下属培训中心或行业协会,有31.88万元培训费的支付凭据与实际专项培训内容无关。二是13家单位存在会议费、培训费的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现象。如:未编制预算或超预算,人均培训费支出金额较大,会议通知等费用报销凭证不齐。 5.超范围发放津补贴312.85万元。2013年,仍有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外办、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及其下属信息中心等8家单位存在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补贴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其他方面情况。市审计局对23家部门(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执行、编制外用工等方面内容。这些单位预算支出执行数为54.57亿元,执行率93.1%。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部门预算组织管理渐趋完善,预算执行力得到进一步强化,但在预算管理、财经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23家单位预算调整额占年初预算的225.9%,调整比例较大。如:市城管局项目支出预算调整646.8%,市住建委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调整453.2%、基建项目预算调整667.6%。 2.部分结余资金管理有待加强。2013年底,23家单位的资金、指标结余或结转9.22亿元,其中项目经费结余或结转6.49亿元,占70.5%。如:市规划局往年预算安排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资金3000万元基本全部结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往年预算安排的6个项目结转指标2494.66万元,其中时间最早的是2007年;市菜篮子工程科技开发中心2011年度960万元的实验用房购置资金闲置未清理。 3.部分资金未专款专用。市科协、市工商局、市水利局等5家单位共有1077.32万元专项资金被用于行政经费支出、补贴工会食堂开支等。如:市科协将会议费用、接待费用、差旅费用、驾驶员工资等共计748.15万元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市工商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工会等补助经费124.81万元,调剂使用各类专项经费104万元。 4.违规列支费用。如:市供销社在宁波海田集团总公司列支业务费、伙食补贴等经费354.69万元;市粮食局在下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结算中心分别列支100.59万元人员费用和15.44万元日用品支出;市外经贸局通过下属企业宁波市明州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等单位列支外贸系统先进单位工作奖励、老干部活动经费等费用196.07万元。 5.对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管不力。市供销社下属宁波海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及社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分别向无经济业务关系的企业出借500万元和担保500万元;在下属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市供销社决策不够谨慎、监管不够到位,未能及时掌握相关公司将土地抵押融资并用于其他私企等重大事项,鉴于该土地抵押贷款已遭起诉与判决及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现状,投入的16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及1240万元投资款均已产生潜在损失风险。市粮食局下属的宁波市甬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浙江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涉及金额334.5万元;甬北公司种粮分公司通过自产、自购、自销粮食违规获取财政补贴资金56.33万元。 6.部分单位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是市供销社管理体制存在社企不分、人员混岗、经费混用。如:市供销社正、副主任在控股企业兼任董事长职务;市供销社同时承担着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职能,未将社有经营性资产授权给所属企业经营;市供销社运行经费已有财政保障,但又在全资企业列支行政经费;对投资参股企业的制约机制缺失,导致相关下属公司问题较多,甚至存在重大损失风险。二是市粮食局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过程中政企不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承担下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具体工作,也不能对所属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造成市粮食局与下属企业之间人员混岗与车辆及经费混用、下属企业违规设立“小金库”、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7.编制外用工管理不够规范。有22家单位的编制外用工298人均未经审批,编制外用工数占在编人员数的21.5%。存在混岗混编、人员经费由借出单位支付或项目经费中列支等现象。如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分别有编制外用工34人和12人,相关的用工经费288.44万元和115.9万元均由借出单位承担。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3年,市审计局对我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至2013年底,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840.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10.6亿元、其他相关债务230亿元。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教育等公益性项目,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债务数据统计不完整、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审计结果已向社会公告。 四、开发园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东钱湖区)的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3年,保税区、东钱湖区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35.01亿元和8.71亿元,分别支出14.02亿元和10.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分别为2.88亿元和15.09亿元,支出分别为2.13亿元和11.03亿元。两地的财政账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各项收支基本符合现行有关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尚需加强。一是政府采购管理需加强。东钱湖区未有政府采购预算,保税区对部分服务采购未实行定点管理。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保税区在安排主任奖励基金、水利基金支出时未统筹考虑上年结余及项目进度,导致结余较多。三是东钱湖区部分预算不够细化,存在以切块资金的形式来安排支出的情况。如年初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7818万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下拨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的860万元机关服务经费未有对应的项目。 (二)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东钱湖区未按规定将4194.49万元的预算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00万元被直接拨付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支出,而未作预算内调入资金处理。二是保税区违反规定减免2家企业绿地费。三是东钱湖区未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三)企业扶持政策不够规范。保税区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设备投资进行贴息补助,但政策对“三高一资”等环评不合格的项目是否予以扶持则未明确,造成对未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也予以了政策扶持。 五、民生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审计及调查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审计局相继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本级“菲特”台风救灾款物、杭州湾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部分财政涉农资金等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情况。今年继续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城中村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2013年,宁波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21.96亿元、通过社会融资方式筹措39.64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8879套,基本建成19132套。审计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截至2013年底,我市各级政府筹集的相关财政性资金累计结存16.55亿元,有的已闲置2年以上。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使用效益不高。余姚市、海曙区共有7个小区749套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时间已超过一年;江东区有205套可供实物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占可供租赁房源面积的22.4%。 (二)市本级“菲特”台风救灾款物使用跟踪审计情况。市本级“菲特”台风救灾款物来源主要有中央补助、省补助和市财政投入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社会捐赠主要由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等3个单位负责接收,同时市侨办、共青团宁波市委也接收了部分社会捐赠。截至2013年底,市本级共筹集“菲特”台风救灾资金8.8亿元、救灾物资折价260.37万元,资金已支出7.34亿元,救灾物资已全部拨付灾区。市民政局在 “宁波市公益慈善网”上对全市“菲特”台风捐赠接收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同时,审计也发现由于部分救灾捐赠接收单位和救灾管理机构不具备经验,在救灾款物接收和分配过程中的管理措施未能完全跟进,导致难以实施全面的管理和有效监督。 (三)杭州湾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为推动杭州湾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市审计局重点对慈溪市和镇海区在杭州湾海洋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排污费和海域使用金的“征管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运营等方面进行了审计调查。两地财政三年内投入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86亿元,对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审计还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海域的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二是部分排污费和海域使用金未及时入库。三是节能环保奖励政策面广,重点不突出。如慈溪市的落后设备淘汰更新奖励资金605.51万元,平均每户企业1万元,最少的仅1600元。四是镇海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超负荷运行,日平均处理量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26%,最高时超出42%,2012年服务范围内约有256万吨污水未能进行处理。 (四)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市审计局开展了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市本级2013年共安排涉农项目47类,涉农资金21.23亿元。在重点审计调查的奉化市粮食生产补助和鄞州区农业经营组织补助中,各级财政2011至2013年对上述两地相关领域投入资金共2.99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7873.51万元),审计发现涉农资金存在着多头管理、资金小而散、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甚至还有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如:奉化市谷堡粮食专业合作社通过虚报种粮田亩数,进行水稻种植业保险投保,涉嫌骗取财政补助和保险理赔款48.1万元;宁波市鄞州丹艳水产养殖基地通过变更项目申报主体、虚构经济业务、虚增项目投资的形式获取财政补贴,涉及补贴资金124.28万元;奉化市锦啸农机专业合作社一项目未验收即获得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部分农户多领各种补贴资金7.2万元。针对部分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审计部门已按规定进行了资金收缴或移送处理。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跟踪审计情况 2013年7月至今年6月,围绕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市审计局不断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对概预算执行、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审计,共审计了政府投资项目36个,其中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22个、竣工决(结)算审计14个,节约政府性资金3.8亿元,跟踪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共采纳审计意见61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程款结算不够严格。有14个项目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量、计算错误、价格不合理等现象,审计共核减投资3.52亿元。 (二)建设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有10个项目存在挤占使用、扩大或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9078.72万元。如: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1800万元拆迁资金被占用达三个月;宁波大碶疏港公路延伸段工程多列支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2815.26万元;东部新城B-4地块项目建设成本中超范围列支燃气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373.3万元。 (三)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红线内用地审批手续不齐全,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市妇儿医院住院大楼工程在未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施工招投标;市东海中学工程因前期政策处理不到位而影响施工。 (四)合同管理不够严格。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对工期延误未按合同处罚、未严格执行合同价格等现象。如:湾头大桥工程和市东外环-南外环立交工程的相关施工合同内容与招标时约定的内容有实质性违背;东部新城B-10地块项目中,施工单位未按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金3185万元,而是分别在合同签订5个月和2年后提交了1160万元和2025万元。通过审计,避免了因合同管理不够严格而导致的损失共602.81万元。 根据我市关于“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审计部门及时跟进,提前介入,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为相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特别是在今年实施的5个应急泵站审计中,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做到边审计边促改,对审计发现的概算未批、合同未签、因赶工导致的投资控制难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与其它部门共同把关直接核减甬新闸泵站概算2290万元,在保工期、促管理、提效益方面积极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七、企业审计情况 2013年,市审计局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开投公司、工投公司)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国资监管体制尚需完善。市国资委承担着包括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但审计发现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一是开投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历年均有大规模项目建设,却未能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及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如2010年8月,开投公司就投资估算为10.06亿元的华生国际家居广场建设项目事项上报市国资委,但市国资委未作批复,项目开工建设后总投资扩大至16.54亿元。二是工投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但未按公司章程设置职工董事;工投公司超越公司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同意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4亿元同比例增资至2.5亿元。 (二)个别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工投公司的控股企业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明公司)一技改项目于2012年3月建成,市场年需求量仅约为设计年产量的一半,尽管当年度账面反映净利润297万元,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和利息支出,该项目当年实际亏损约2180万元,给公司的后续经营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部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开投公司下属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4586.65万元的码头设备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投标;为规避公开招投标,工投公司将“创意1956”一期改造项目设计违规拆分为三个项目、开投公司将华生家居广场项目幕墙设计拆分为三个标段,均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四明公司一技改项目的土建工程在不具备招标条件下草率招标,合同金额2575万元,实际结算造价为6896.66万元,是招标额的2.68倍。 (四)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由于创业投资的合作项目难以确定和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工投公司下属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长时间滞留,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台企宁波金恒利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开投公司共同投资宁波永和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永和居易”地块,永和建设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新阳光房地产公司将2.39亿元资金借给上述台企周转使用,该借款已超过协议约定期限而未归还,存在较大回收风险。 (五)费用开支随意性较大。一是开投公司光明码头项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超概算564.6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超概算2106.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24.07万元、超支453.47万元。二是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自行购置及豪华装修柯斯达汽车一辆,车款54.25万元、装修费28.3万元,造成管理费用超支。 八、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积极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一)关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2012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涉及20大类、42个具体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除了个别问题因历史原因未能整改外,38个具体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整改和落实。整改后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53136.42万元、处罚3008万元、调减工程款和调账处理6086.81万元、清理资金31900万元,落实整改措施47条,完善制度4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财政管理方面。主要涉及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企业纳税申报有待强化等六方面问题。市财政局提前做好资金分配预案,提高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及时性;已按规定将耕地占用税等1102万元缴入国库;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够合理问题,市财政局加强与部门会商,进行适当整合,在第二年预算安排中对相关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从2014年开始对相关部门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了清理,逐步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管理。市地税局共补征入库7户企业文化建设事业费25.13万元,对少申报营业收入的企业重新办理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加强了发票验旧和领购管理工作。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涉及部分收入未上缴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四方面问题。市卫生局等单位已将卫生系统“981”廉政专户资金等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共计2993.28万元;市教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对结余资金予以统筹安排使用,并调剂或调账处理149.69万元;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尚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对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确保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的及时性和预算完整性,并加强日常审批管理,防止出现漏报政府采购事项。对审计反映的其它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根据部门预算和国库统一支付的要求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3.开发园区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涉及预算管理与财政资金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的两方面问题。高新区和杭州湾新区均已按规定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高新区已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项目,杭州湾新区2014年预算已包括转移性收支。两地已将各项收入4.91亿元上缴国库,杭州湾新区对6.64亿元的往来账清理完毕,调账处理了1073.12万元。针对土地出让金未及时上缴问题,杭州湾新区成立了工作小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4.民生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方面。主要涉及四个项目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三江河道清淤工程存在分包转包现象,水利部门依法对中交上航局航道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罚款38万元和收缴廉政违约金395万元,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市发改部门还会同市水利、审计及财政部门对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市水利局制订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二是针对市本级生态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分析研究,下步将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三是市海洋与渔业局针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上的问题,已建立了征管信息化管理系统;针对海域使用金项目管理亟需加强的问题,已在2013年对区域建设用海评价和泥沙动力模型论证项目进行了验收。四是受相关校舍的房屋、土地资料不全等客观情况影响,部分校舍的房产、土地两证办理在短期内尚难以解决。 5.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方面。针对工程变更较多、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四方面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约定核减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项目人工费4944万元,其余项目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了深化设计、完善合同条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等措施落实整改。 (二)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审计过程中的边审边改情况。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市审计局坚持监督与服务、揭露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鼓励被审计对象自查自纠、边审边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对部分问题做出了整改。如针对市供销社在经营、监管社有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上报了《市供销社现行管理体制亟需完善》的审计专报,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积极整改,市供销社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组建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市社作为集团公司的出资人对社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实现了社企分离、监管强化,并及时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对存在损失风险的投资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或督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财政局已于今年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亿元分解并缴入国库。东钱湖区在审计期间已收回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二是审计后的督查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尚未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了整改方案或整改结果。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整改到位。 九、加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完成财政收支任务。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控,提高征管效率,确保应收尽收。同时正确处理好增收与减税的关系,继续落实好清费减税各项政策。围绕非税收入,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项收入的动态监控,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新机制,确保非税收入按时、足额入库。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资金)监管,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国资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投资、担保等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资产经营等经济事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与投资企业的经济往来关系。研究细化对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办法,控制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和清理整合力度,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约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公务接待、培训等活动经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健全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追加现象,落实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的挂钩管理措施,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规范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水平,建立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并研究制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规范各级、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营,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财政绩效评价的工作力度,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在扩大财政绩效评价单位和资金覆盖面的同时,将评价结果和预算资金、项目的安排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部分单位“重资金申报、轻管理使用”的状况发生,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完善奖优惩劣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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