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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4)30号(总132)
发布日期:2015-01-04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作者:宁波市审计局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22日,对海曙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海曙区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总额60596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64725万元,本年收入541240万元。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总额为540590万元,年末结余65375万元。
       2012年,海曙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86306万元,比上年增长14.9%。年内一般预算可用资金250348万元,地方财政支出223511万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26837万元(其中:各部门结余26617万元,财政净结余220万元)。
       2012年,海曙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1187万元,加上当年上级各项补助312405万元及上年结余18708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3523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1137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644万元,调出资金6122万元,年末结余251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在海曙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海曙区财政部门能基本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政收支业务,逐步规范预算管理行为和预算分配秩序,着力支持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完善民生财政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预算任务,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整合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建设,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全年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达10100万元。二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109家预算单位分批次、分步骤改用新系统模式,基本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大民生事业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2012年全区安排用于民生和扶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78.3%,其中: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17万元,安排教科文卫事业支出71801万元,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显现。同时,为加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海曙区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对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
       1.部分预算支出执行率较低
       2012年初,海曙区安排地方教育附加支出4000万元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支出1200万元,因未细化预算支出内容,导致两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较低,执行率分别为12.13%和8.67%。
       2.财政结算管理不够规范。2012年,海曙区财政在与市财政结算家电以旧换新的资金时,未将区财政局基金账套中的家电以旧换新结余资金2964.77万元缴入预算内,而是以当年预算内资金予以结算上交。截至2013年11月底,上述结余资金仍存放于区财政局保稳促调资金结余中。
       3.违规退库。2012年,海曙区财政局在无预算的情况下将2200万元财政库款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名义退库到财政局基金账户,至2013年11月底仍未使用。
       4.部分配套资金未落实。2012年,宁波市财政下达海曙区道路清爽行动专项补助资金2828万元,但海曙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比例落实相应的区级配套资金1328万元。
       5.部分资金清理不够及时。截至2012年底,海曙区财政局农业税业务费中暂借给财政周转金账户用于支付区旧村改造办公室城中村改造资金的1320万元、预算内用于市级机关东大院房地产置换的10000万元和支付区住房保障中心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200万元均长期挂账往来款科目;南门街道收到区财政以前年度下拨的拆迁款结余522.51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上述资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6.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需完善。2012年,海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年初结余18816.69万元,全年收入13487.14万元,年内未通过部门综合预算而直接安排区工商局、广安养怡院等有关单位支出9890.29万元,年底结余22413.54万元。
      (二)政府投资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规定。2011年海曙区背街小巷改造(整治)鼓楼片区项目中的道路景观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933万元)、海曙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西门片区一期项目中的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2756万元),2012年海曙区背街小巷改造(整治)鼓楼片区二期工程中的立面改造工程I标段(单项合同估算金额888万元)等14个单项工程均采取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鼓楼片区项目中的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8万元)、江厦片区项目中的市政工程(合同价款35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款650万元)等6个单项工程等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12年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工程总投资323.93万元,但该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08年8月、2009年2月和7月,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不经公开招投标,直接由海曙区房管处下属宁波市海曙房海房产开发经营公司对徐家漕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项目、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徐家漕拆迁安置房项目分别进行开发代建,两个工程涉及的代建费用分别为525.3万元和908.66万元,共计代建费1433.96万元。
       2.未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由区发改部门编制下达,但区财政部门尚未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制度,2010年、2011年、2012年均未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
3.部分旧村改造项目超概算。海曙区吴家旧村改造项目概算总投30666.60万元,截至2013年10月底,项目累计投入额46696.08万元,超概算52.27%,相关单位未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企业扶持管理方面
       部分财政涉企奖励政策不够科学和完善。从现有政策层面来看,当前海曙区企业扶持政策比较分散,补助项目多,部分资金重点不够突出,奖励金额较小,不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如:重点企业数据监测奖励资金共计19200元,金额仅在500至1000元之间;人才培训资金只有1笔计3750元;管理体系及产品扶持体系奖励资金共计62100元,金额在2100元至20000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不够规范。海曙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导致部分出租价格不一甚至偏低。即使同一区域且同为办公或经营用途的,租金也相差较大。
       2.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不够严格。海曙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系统中拍卖处置的资产信息与其处置收入之间信息无法进行一一对应;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存在资产登记不够及时,甚至资产信息登记错误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宁波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要求按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家电以旧换新资金滞留于区财政局保稳促调资金账户、无预算退库2200万元问题,要求上缴国库纳入总预算管理;未及时配套资金1328万元问题,要求及时配套到位;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国有资产处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今后纳入预算管理;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规定、部分旧村改造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部分财政涉企奖励政策不够科学和完善问题,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涉企奖励政策;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不够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不够严格问题,要求制定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曙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做了相应的整改:
      (一)针对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海曙区已根据审计意见在部门申报2014年预算时将该项基金预算进行细化编制。区财政部门制定了《关于细化地方教育附加经费预算的通知》,对细化预算提出具体要求;区教育部门将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安排全年计划,对地方教育附加的具体使用单位和内容进行明确。若年初无法细化,则由预留项目认定小组以会议讨论的形式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审议。
      (二)针对家电以旧换新资金滞留于区财政局保稳促调资金结余中、无预算退库2200万元的问题。海曙区已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三)针对未及时配套资金1328万元的问题。海曙区财政部门今后将根据市里的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尽早并全额配套安排。
      (四)针对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一是海曙区财政部门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对预算内用于市级机关东大院房地产置换的10000万元和支付区住房保障中心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200万元进行清理,2013年已清理200万元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海曙区国资部门已根据审计意见向南门街道发出《关于要求上缴闲置国资款项的函》,要求及早清理以前年度下拨的拆迁款结余522.51万元。南门街道在收到通知后也及时作出了说明,同时承诺将在2014年先上缴第一期100万元,余款在街道确保正常办公运转条件下分期逐步归还。三是市级机关东大院房地产置换的相关资金问题,海曙区已将该事项的补充说明提交海曙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及区委常委会审议,两次会议均原则同意相关资金的安排,将上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四是国有资产处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海曙区财政部门根据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积极组织调研,将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争取早日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年度预算,以充分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
      (五)针对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规定、部分旧村改造项目超概算的问题。海曙区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把邀请招标及不招标直接委托等招标方式的审核关,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一律不再核准其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直接委托。为此,海曙区出台了《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预选暂行管理办法》,还将通过修订完善《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
      (六)针对部分财政涉企奖励政策不够科学和完善的问题。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海曙区商务局结合部门职能开展调研,在拟定2014年相关涉企奖励政策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取消了对人才培训、重点企业数据监测的奖励资金,并努力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海曙区科技局为加强海曙区科技经费投入的针对性,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调整了海曙区专利补助政策,取消了实用新型3000元、外观设计1000元等小额补助,重点支持含金量最高、最能体现科技创新能力的授权发明专利;同时,为提高企业创新的能动性,重点资助职务发明专利,对年授权专利总量达30件以上的单位也有一定金额的资助。通过这些调整,将有力改善海曙区科技经费使用无重点、投入大、见效慢的问题,更好的促进区内科技经济的发展。同时海曙区通过完善《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改变当前海曙区企业扶持政策比较分散,补助项目多,部分资金重点不够突出,奖励金额较小等方面的问题,努力扭转财政资金作用有限的局面。
      (七)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不够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海曙区国资部门已出台《关于开展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海财〔2014〕20号),进一步规范了部门的资产管理制度。此外,海曙区国资监管部门将通过完善国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加强资产的抽查核实力度等方式,不断提升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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