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建设的毛家坪水厂出厂管复线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2009年9月1日,毛家坪水厂出厂管复线工程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毛家坪水厂出厂管复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甬发改审批函〔2009〕177号)批准立项。2011年3月3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毛家坪水厂出厂管复线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审批函〔2011〕25号)批准初步设计。 工程起点为鄞江镇梅园村DN2000现状管道预留接口,途径鄞州区鄞江、横街、古林3个镇至古林夏家,终点为后巷河北侧、鄞县大道南侧现有DN2000管接管处。线路全长8.813公里,日输水规模为35万吨/日。工程采用DN2200钢管敷设,沿线设置阀门、流量计等附属和配套设施。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9443.12万元,其中工程费13283.56万元,前期费为6159.56万元。建设资金由自来水总公司筹措解决。 (二)工程实施情况 毛家坪水厂出厂管复线工程是宁波市中心城区供水主干环网中的一部分,由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确定,勘察单位为宁波大学地基处理中心,设计单位为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I标段施工单位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公司,II标段施工单位为绍兴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于2011年9月29日正式开工,2012年12月27日通过交工验收。截至2013年6月30日,自来水总公司账面反映工程累计投资125689328.9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0129819.60元,待摊投资25559509.35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单位,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基本能按进度计划推进各项目的建设。但在基建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工程结算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总投资需进行调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尚未取得工程线路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于2011年5月17日取得宁波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浙规工建字第0260011号)。开工后实际管线线路发生变更,但截至审计日,建设单位尚未取得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未按时提供履约保函 该项目Ⅱ标段承包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均在合同签订之后才提供履约保函。 三、项目决算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总投资为153526310.9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4169830元,待摊投资29356480.94元。审定总投资为145658659.6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定数为117121293元,核增382329元,核减7430866元,净核减7048537元;待摊投资审定数为28537366.60元,调核减819114.34元(其中:调减274316元,核减544798.34元)。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尚未取得工程线路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建设单位明确已报相关部门审批,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二)对未按时提供履约保函,建设单位明确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实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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