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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5)11号 (总144 )
发布日期:2015-06-29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北仑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北仑区审计局)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仑区审计局是主管北仑区审计监督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财政行事科、经济责任科、企业经贸科4个职能科室,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建设项目审计室;核定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8名。
  北仑区审计局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据北仑区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北仑区审计局2011年度、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2013年9月会计报表反映:2011年初结转和结余179.85万元,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底收入合计2126.29万元、支出合计2172.61万元,2013年9月底结转和结余133.53万元。2011年初资产合计282.16万元、负债合计8.67万元、净资产合计273.49万元;2013年9月底资产合计243.69万元、负债合计12.50万元、净资产合计231.1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北仑区审计局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依法审计,服务大局,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建设性作用。2011年至2013年,北仑区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126个,查处违规金额28617.57万元,核减投资额5132.58万元,挽回损失浪费金额989万元,被采纳的审计建议112条,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2件。获审计署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公务员集体嘉奖1次;获浙江省审计厅全省土地出让金审计先进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1次;获得浙江省优秀审计项目1个;获得宁波市优秀审计项目4个,表彰项目2个;获审计署AO实例应用奖2项,鼓励奖1项;获浙江省审计厅AO实例优秀奖1项,应用奖2项。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期间,北仑区审计局能较好地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预算管理较为规范,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内。对部门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基本能通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处置能严格执行相关的报批程序,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购置和服务能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协审费支付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2011年至2013年9月,支付宁波东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泰山路Ⅰ/Ⅲ标苗木绿化工程二审结算审计、春晓创业中心工程结算审计、峙南围涂工程结算审计的协审费合计143766元,未见局长办公会议审查资料,不符合《北仑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仑审〔2006〕19号)第四条超过10000元以上的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的规定。
  (二)暂付款131659.75元未及时申报清理
  2013年9月底,暂付款余额131659.75元,系挂账多年由北仑区审计局垫付购买原开发区审计事务所办公房的款项。2013年1月,北仑区审计局按北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上交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资产的通知》要求,已将该房产上交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但暂付款科目挂账的购房款项未及时核销,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指出个别协审费支付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北仑区审计局于2015年1月制订了《北仑区审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仑审党〔2015〕2号)明确了议事原则、议事内容等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针对审计指出暂付款未及时申报清理的问题,北仑区审计局于2014年12月向北仑区财政部门提出《关于申请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报告》,经北仑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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