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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鄞州区农业经营组织运营发展状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5)13号 (总146 )
发布日期:2015-06-30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于2014年4月14日至5月20日,对鄞州区2011至2013年度农业经营组织运营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及评价
  截至2013年底,鄞州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66家,经过农业等有关部门等级认定的示范社共有8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7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3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7家、市级34家。涉及种植、林业、畜牧、渔业、服务等行业。
  2011至2013年,各级财政对鄞州区农业经营组织的涉农计划扶持项目504个,计划投入专项扶持资金为37401万元,其中:2013年计划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农专项资金为13676万元、投入农业龙头企业的涉农专项资金为1753万元,实际拨付资金32251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三年来,鄞州区认真按照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农”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壮大新型农民队伍实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宁波市鄞州丹艳水产养殖基地通过伪造虚假经济业务、虚增项目投资形式骗取涉农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40万元。
  2.宁波甬味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虚假资料申请并获得2013年度农业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专项扶持资金49万元。
  3.2013年,宁波市宏纬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修改6000吨蔬菜精加工迁建项目的开竣工时间,申报并获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补助159万元。
  (二)相关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个别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监管不够到位;相关部门涉农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环节薄弱。
  (三)涉农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个别涉农专项资金补助分配未经集体讨论确定以及流程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鄞州区人民政府等部门高度重视,对涉农资金补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查处和积极整改。一是鄞州区丹艳水产养殖基地伪造虚假经济业务、虚增项目投资形式骗取涉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已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二是收回了2家企业获得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专项扶持资金超额补助部分7.53万元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补助159万元,并对该2家企业分别作出暂停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的处罚;三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鄞州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鄞州区财政局于2005年5 月出台了《鄞州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4月,鄞州区农林局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关于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上办法和规定的制订和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涉农资金的管理。



宁波市审计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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