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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工程跟踪审计的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6)9号
发布日期:2016-02-05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作者:宁波市审计局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并完成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备案情况。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工程于2009年113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甬发改备〔20092号)同意备案。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东北路以西,滨江大道以东,民安路以北,通途路以南;用地面积85308㎡,总建筑面积338600㎡,主要用于工业设计和创意设计企业研发设计、展示交流等。工程投资估算约34.1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资金6亿元,银行贷款23.82亿元,其他来源4.28亿元。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为33.81亿元。
  (二)参建单位情况。经公开招投标,本工程勘察设计由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安地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工程勘察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工程监理Ⅰ标段由宁波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Ⅱ标段由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主体工程施工Ⅰ标段由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Ⅱ标段由宁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幕墙工程Ⅰ标段由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Ⅱ标段由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中标;精装修工程Ⅰ标段由浙江森晟建设有限公司、Ⅱ标段由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中标;附属工程由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三)主体工程施工工期情况。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工程合同工期750日历天,计划于200949日开工, 2011429日竣工。实际于200949日开工, 201181日竣工,比合同工期延期94日历天,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工期顺延。
  (四)工程质量约定情况。施工合同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取消室内装饰的施工,实际无法满足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的基本条件,因此经建设单位同意该工程不再参加“钱江杯”评审。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截至2014年831日,建设单位筹集建设资金共计256688万元,其中:公司项目资本金50000万元,银行贷款164588万元,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入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项目的建设资金42100万元。该工程累计支付工程款253680.7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108616.81万元,设备投资为9726.44万元,待摊投资为26633.30万元,其他投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108704.20万元。根据审计情况,尚需支付7799.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支付7133.12万元、设备投资需支付399.18万元、待摊投资需支付267.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完善了相关建设程序,不断加强管理并逐步规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进行有效控制,主要项目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及合同制度等基本得到落实。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及财务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正,工程价款和财务竣工决算需进行调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
  1.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存在漏洞,关于石材暂定价的报价要求不够严密,导致成本增加888116元。
  2.地下室膨润土防水毯为无价材料,后期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未做好材料价格的签证工作,导致防水毯的材料单价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工程结算审计进度。
  3.由于工期延误,建设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电线、电缆的结算条款作出调整,却未在合同中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量以及延期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致使结算时产生争议。
  (二)工程管理方面
  1.同一单体竣工验收资料内容不一致。该工程Ⅱ标段的竣工报告中有两份同一单体竣工验收书面资料,其它内容一致,竣工日期却不同,分别为2011年428日和201181日,导致结算过程中关于材料信息价平均价的计算范围不同,引起结算争议。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人员不一致。在项目开始阶段,跟踪审计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投标时的主要管理人员不一致,审计提出意见要求按合同进行处理。建设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对人员不到位情况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虽然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并经建设单位批准,但未向有关监督部门报批、备案。
  (三)竣工财务决算核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不严。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项目设计概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为26000000元,实际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为29592493.22元,超概算3592493.22元,超概率为13.82%
  三、工程竣工决算总投资审定情况
  建设单位送审总投资289796.02万元,调整增加送审总投资428.15万元,调整后送审总投资290224.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3043.89万元,设备投资10545.90万元,待摊投资37877.17万元,其他投资108757.21万元。审定项目总投资为261480.6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5749.93万元,设备投资10125.62万元,待摊投资26900.92万元,其他投资108704.21万元。核增投资1352.69万元,核减投资30096.18万元,净核减28743.49万元。(详见附件)
  四、尾留事项
  (一)该工程已预付但尚未办理结算的散装水泥资金共计50.60万元,本次审计已核减该预付金额,待工程结算后办理相关手续,按实调整投资总额。
  (二)该工程中规划道路维修工程及临时变配电工程,送审金额分别为4.63 万元及161.50万元,因未送审相关结算资料,本次决算审计已核减上述金额,待补齐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审核后,按审定结算造价调整计入项目总投资。
  (三)该工程中临时用电工程购入的800KVA变压器2台、630KVA变压器3台、SM6一柜,该部分临时变压器的处置收入应冲减项目总投资。
  对上述尾留事项由建设单位组织结算审核,报市审计局备案后,按实调整项目总投资。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要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
  (二)在工程管理上,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杜绝签证前后矛盾而造成实际损失。
  (三)建设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根据审计意见调整账户,确定工程项目总投资,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六、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业主单位明确在今后的招投标中,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招标。并表示要严格把关,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二)对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业主单位拟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明确在其他项目建设中纠正。
  (三)对竣工财务决算问题业主单位已调整相关账目。
  尾留事项:
  (一)散装水泥押金退款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道路维修及临时变配电工程相关送审结算资料尚未收齐。
  (三)因3台变压器尚在出租,未能处置并冲减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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