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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局长叶警青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13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作者:市审计局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度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的函》(甬组函〔2016〕1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起,对叶警青同志任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为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审计组组长:王 伟
  2、通讯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7-8楼 邮编:315066
  3、监督电话:89186902 联系人:黄荣兵 电子邮箱:hrb_h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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