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完成了65个项目,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7.52亿元,处理处罚金额2.3亿元,避免或挽回损失8.66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共核减投资7.63亿元。向有关部门移交事项7个,移送人员5人,共有143条审计建议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 2015年,我市基本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12.61亿元,完成预算的98.7%;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71亿元,完成预算的36.6%;支出58.7亿元,完成预算的38.3%.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4.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支出22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2亿元,完成预算的123.8%;支出2.86亿元,完成预算的93.5%. ——财政收支运行基本平稳。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各类预算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实施债务限额管理,发行新增债券27亿元,置换债券526亿元。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4.9%. ——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加快推进财政改革的实施意见,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初步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投资基金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制度。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启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等建设。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田水利、教育医疗、文化科技、公共交通、危旧房改造、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建设,全市财政民生支出占比达66.7%.推动实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措施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税部门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报告决议的要求,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年度预算任务基本完成。但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专项资金的执行率有待提高。2015年已下达的专项资金中,有6.05亿元全年未执行,如消防“十二五”规划建设经费、无线数字集群系统建设等;有7.52亿元执行率低于20%,如大学生购房补贴、人才新政资金等。 2.个别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有待提高。2015年预算安排1.37亿元,用于购买96辆新能源公交车辆,由于充电桩建设滞后,造成已购车辆无法使用,目前仍停放在浙江南车电车有限公司。 3.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尚有11月份之前收到的上级补助资金1.68亿元。 4.部分已完成项目资金未及时收回。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 14个已完成项目结余资金1416.87万元,至2016年3月底尚未收回。 (二)收入管理方面 1.对代征单位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筑业协会为地税部门税收代征点,截至2016年5月底,代征税费1.93亿元未及时入库。 2.部分单位收入未及时上缴。截至2015年底,7家市级预算单位尚有1.16亿元的其他收入未及时上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五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方面情况 按照市级预算单位五项经费审计的全覆盖的要求,今年对剩下37家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这些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39.87万元,较2012年下降48.2%;会议费、培训费支出3910.62万元,较2012年下降40.3%.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三公”等经费使用情况普遍好转,但少数单位仍存在支出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纳入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不规范;公务用车未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和配件采购制度;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使用,超标准支出等问题。 (二)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人大的年度重点审查工作安排,对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的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1.市科技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5年市科技局本级调整后预算5858.57万元,当年支出5562.06万元。该部门能够按有关规定编制、调整和执行预算,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资金未按项目进度支付,沉淀在下属单位。如下拨给下属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技术市场运营经费”100万元和“动漫宣传制作费”70万元均未使用。二是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截至2015年底,市科技局尚未对以前年度科技三项结余资金1581.49万元、基建结余资金396.28万元进行清理。三是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市科技局未经批准将部分办公用房及公有住房委托下属单位出租管理,截至2015年底,累计租金收入237.77万元,未上缴财政。 2.市旅游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5年市旅游局本级调整后预算8494.69万元,当年支出9336.01万元。该部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基本符合现行法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如“活力浙东南及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率仅14.8%、“旅游安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执行率为36.6%.二是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如旅游形象推广中心装修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45.98万元。三是个别支出不规范。如支付宁波旅游学院建设补助费20万元依据不足。 3.市城管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5年度市城管局本级调整后预算9285.18万元,当年支出8382.50万元。该部门财政收支基本按照有关法规执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执行率不高。如市城管局预算安排的“肖镇引水运营补助”250万元,实际未支出。二是垃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完善。在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明确计量、资金支付等情况下,向4家参与垃圾应急处置的企业直接支付垃圾处置费。三是同类项目资金重复安排。如红线外人行道整修项目上年结余89.20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但因操作模式未固定,当年实际仅支出51.75万元,年底结转资金增至137.45万元。 (三)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15家部门(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执行、结余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容。这些部门预算组织管理渐趋完善,预算执行力得到进一步强化,但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收入管理不够规范,涉及7313.56万元。如市档案局等4家单位的拆迁补偿款等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部分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慢,涉及5家单位7898.8万元。如市经合局下属单位国内投资促进中心2014至2015年部门预算合计853.4万元,连续两年无实际支出。 3.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6家单位812.6万元。如原市计生委将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298.9万元,违规用于外聘人员工资薪酬和门诊用房改装费用。 4.政府采购管理尚需完善,涉及8家单位2949.02万元。如市贸促会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展会承办单位,4个展会合计1697.34万元。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8月起,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5年共出具8份跟踪报告,抽查了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227个项目,涉及资金495.6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一是多部门协调难度大,项目推进力度不够大。如三江夜游项目码头迁移工作,由于涉及多个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的协调配合,项目推进缓慢。二是审批流程的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滞后。如甬优杂交稻种子生产及加工中心扩建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21.89万元,由于土地审批手续未完成,无法正式实施。 (二)部分资金拨付滞后或闲置。一是粗放型资金分配使用方式造成资金闲置。很多部门存在资金缺口的同时,账面上又闲置着无实际用途或暂时不需要使用的资金,抽查部门的闲置资金合计8100.66万元。二是由于资金审核或验收进度延缓,造成专项补助资金兑现滞后。如市级财政拟补助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6660.42 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有5454.62万元补助资金未兑现。 (三)部分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一是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造成政策执行不到位。如市政府为促进“三名”创建工作,降低了奖励扶持门槛,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实际操作还在按原标准执行。二是缺乏有效整合,政策效应未得到有效发挥。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由于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缺乏有效的实时数据共享,存在信息“孤岛”,给贯彻落实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部分配套措施保障不足。一是部分政策所需的基础条件尚不具备,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如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所需要的全科医生人力资源短缺,且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造成服务实施率和居民签约比例与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市场化手段运用不充分,影响政策的持续性。如公共自行车项目由于亭棚广告资源未加以充分利用,影响收支平衡,依靠极少的车辆租赁收入无法保障运营企业良性发展。三是配套保障措施不足,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如各商业街区不同程度存在停车困难、公交线路不足、夜间公交结束时间过早等原因,制约“月光经济”发展。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及调查情况 今年重点对我市城市维护费、饮用水水源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3至2015年,市财政共投入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19.76亿元,专项用于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道路养护不够及时。由于缺乏严密的日常养护机制,造成部分病害道路没有及时维修,影响通行质量,如丽园南路、环城北路的机动车道和环城西路、柳汀街的人行道等。同时相关产权单位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造成各类工作井、窨井盖四周的沥青路面修补不及时。 2.部分房屋和场地的管理尚需加强。一是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将4个公共停车场(359个停车位)的经营管理直接发包,其中共133个停车位的两个停车场年使用费仅5.50万元。二是市园林局尚有214万元的租金未按时收取,部分存在难以收回风险。三是市政处下属单位部分物资管理不完善。2013至2015年共领用17万米电缆,由于登记管理不到位,造成旧电缆处置情况不明。 3.苗圃管理不规范。龙山苗圃连续5年收支不平衡,但市园林局在负责建设的青林湾公园、夏禹公园等多个大型园林绿化项目中基本未利用该苗圃的圃存苗木。此外,由于管理登记不够完善,尚有非自然死亡原因损失的苗木21089株。 (二)市本级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市本级饮用水水源主要由5座水库负责供水, 涉及保护区面积达725.73平方公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源。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漂流项目、旅游度假山庄等污染源较为突出;花木、茶叶等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化肥、除草剂等对土壤和水体污染较大;部分村庄生活污染源在一定范围内对水库水体造成潜在污染。二是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用地。如章水镇和大岚镇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房的情况。三是5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 (三)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实行由宁波枫林特种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专业收集,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专业处置的合作模式,2014年和2015年分别收集处置医疗废弃物1.08万吨和1.1万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医疗废弃物处置计费方式不合理。综合性医院与专科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数量差异较大,但统一按床位数收取处置费有失公允。在医疗废弃物产生、运送、处置等环节计量复核不准确,存在医疗废弃物流失的隐患。 2.个别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管理不合规。个别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与生活垃圾暂存点在同一排临时房,也未在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存在社会车辆直接卸载垃圾的现象。个别医疗废弃物收集点贮存时间超过规定的48个小时,易造成二次污染。 (四)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市本级天使引导基金规模为2亿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天使投资基金公司(由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独资注册成立),截至2015年已到位资金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基金管理运作方式需进一步健全。一是投资项目价格确定依据不够明确。抽查的35个投资项目中溢价投资的项目有15个,均没有溢价依据或科学论证,也没有谈判内容和投资决策的详细记录。同时审计发现退出价格也没有依据市场化估值,而由基金公司和企业自行协商确定,依据不够充分。二是未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也未对被投企业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如宁波天坦智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投资合同约定将基金公司100万元投资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基金公司投资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重大项目的投资流程不够规范。基金公司在未报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拨付投资款400万元至宁波宝通轮业有限公司和浙江新田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二是未对企业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宁波秦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等5家企业未按规定,在基金到账后的30日内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但基金公司未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3.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基金公司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在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及员工薪酬奖励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我市“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强对轨道交通、中山路整治等19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象山港大桥、文化广场等19个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加大对征地拆迁补偿、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建筑渣土处置、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同时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对全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交叉审计,继续开展援疆建设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招标及合同履行不规范。6个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咨询等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5781.10万元。如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公共职业培训平台项目金额约645万元的幕墙石材、保温装饰板未经公开招标。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增加了工程造价。 2.项目服务单位未尽职,2个项目的工程咨询、代建等履职不到位。如2011年7月招标、10月开工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图书实验综合楼项目,因招标代理等单位失职,将项目材料结算基期由2011年5月误写为2010年5月,增加工程造价382万元。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的房建工程因未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增加造价3868万元。 3.工程联系单及签证制度不完善。6个项目存在通过变更方式提高工程造价,或因变更不及时、签证不规范造成工程损失,涉及金额6199.94万元。 4.个别项目存在超额支付工程款问题,如梅堰路(环城北路——北外环路)三个标段均存在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的现象,其中III标段已支付工程款超出最终审定价约122万元。 5.建筑渣土处置管理中体制机制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变。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提出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但当前我市仍存在建筑渣土合法处置场所不足、跨区消纳不畅、土方平衡利用机制尚未建立、渣土运输监管缺失、偷排偷倒现象未杜绝、渣土处置计价依据不足等问题。有2个项目因渣土处置不规范已被核减投资共计321万元。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1.投标承诺的主要技术人员与实际到位人员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有5个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履职到位或到位率与投标文件不符,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等主要技术人员到位情况缺乏有效监管,也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处罚。 2.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6亿元。2个项目未及时提交履约保函或到期未办理续保,涉及资金5.02亿元。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公路工程(余夫公路至小曹娥互通段)9000万元项目资本金滞后6个月;另将800万元征地拆迁资金违规出借给余姚姚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宁波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29.24亿元,全市实际开工4.37万套,基本建成3.03万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县(市)区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征收拆迁工作推进缓慢或政策调整等原因,12个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停工,抽查其中3个安置房项目发现因工程延期造成拆迁过渡费增加约2.19亿元。二是35个项目存在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涉及合同金额30.06亿元。三是16个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72亿元。 2.保障房分配管理工作有待改进。一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4个县(市)区的15户保障对象通过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获取住房保障待遇。二是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5个县(市)区以及市本级共171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未按规定退出。三是保障性住房空置现象依然存在。至2015年底,4个县(市)区已建成的2245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 3.征收补偿评估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以谈判结果主导非住宅征收补偿评估,设备设施评估与实际不符,不按权属证书中的土地或房屋性质进行评估等问题。9个项目存在提高补偿标准、设备设施补偿缺乏权属证明等现象,涉及金额4.14亿元。如高新区梅墟街道已征收3个村的约9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均无权属证明,涉及补偿款1.42亿元。 (四)对口援疆建设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截至2016年4月底,累计下达援疆项目计划80个,项目总投资34.63亿元,其中计划安排援疆资金9.73亿元;市援疆指挥部累计支出7.8亿元,11个全额投资类项目有9个已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2个项目在建。援疆项目建设进展总体良好,资金使用基本规范,2015年度跟踪审计核减投资额953万元,发现个别项目前期手续不够完善、项目计划申报不够及时、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今年对我市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监管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主管部门对下属国有企业数量不明、家底不清。经对企业工商登记、养老保险金交纳等相关数据比对分析,截至2015年底,98家主管部门在自查上报过程中有29家漏报所属国有企业共201家,涉及出资额43亿元。二是产权登记管理不到位。40家主管部门所属的417家国有企业的产权未在市国资委登记备案。 (二)部分企业出资人履职不到位。部分企业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主管部门或出资方责任不明,对企业经营者缺乏约束机制。如市口岸办作为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仅委派一名工勤人员担任董事长,对公司重大决策未实质性参与,监管缺失导致该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在执行财务制度、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宁波卓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研究院院长担任,但日常经营由外聘的职业经理人管理,也未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 (三)个别企业资产清理处置不规范,国资存在流失隐患。市水产公司于2006年向市国资委申报核销坏账资产1483.07万元,但未获批准。经核实,市水产公司原申报核销的应收账款400万元和投资款200万元,先后于2001年和2002年从相关公司直接转入了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并未形成坏账。 (四)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公司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向下属企业借人、借车,转嫁费用;部分企业违规购卡购物发放福利、补贴;个别干部兼职兼薪,违规领取薪酬等。 七、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大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除个别问题尚在整改中,反映的4大类32个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和落实。整改金额24.8亿元,落实整改措施273项,完善制度41项。 1.财政管理方面。市财政局已收回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实行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工作评价办法,提升专资金使用绩效;加快结转资金执行进度,大部分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已形成实际支出。市地税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基本解决税务登记办理不及时问题;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税局建立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税务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相关部门废止、修订、新出台的公务支出方面制度478项,“三公”等经费使用情况普遍好转。重点审查部门市民政局通过完善项目申报程序,加快统筹存量资金;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将975.71万元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各部门进一步科学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市质监局已将单位其他收入及时纳入预算管理,市经信委、市发规院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管理,统一清理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1家部门整改后调账处理或归还原渠道3860.1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资金13899.92万元。 3.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及调查整改情况。市治水办就社会捐赠资金问题提出了有关建议,已批转各地落实;市农办、江北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政策协调会议处理征地、补偿、拆迁问题,会同各县级项目管理部门采取强化项目管理、强化例会制度、强化培训和宣传等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市科技局推进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实施科技管理“阳光工程”,严格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要求已追缴超额科技补助,对相关企业督查整改。各地相继规范渔业补助协调机制,完善补贴审核发放制度,对违规渔船进行整改。但智慧物流公共基础平台后续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核减15个项目多计工程款6.43亿元,执行建设程序,控制投资总额,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由于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已实施完成,招投标不完善的问题只能在今后建设中加强管理,明确对符合《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实施招投标,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进一步规范工程现场管理,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减少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此外,部分地区空置的保障性住房消化需要一定的过程,市审计局将对该问题持续关注。 (二)关于上年度开发园区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宁波高新区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将4493万元缴入国库,已从2015年开始逐步统筹安排部门结余结转资金。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统筹历年结余资金,按照收入情况安排2015年度预算,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上缴国库1436.61万元。 (三)其他项目审计整改联合督查情况。 除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以外,还对13家被审计单位15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共涉及110个问题,截至督查日,已整改98个,尚未整改到位12个。除3个关于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问题,因涉及相关区政府的征地拆迁体制、机制的问题,无法整改外,有 9个问题还在整改中。 一是部分问题涉及司法程序。如市卫计委由于原培训中心资产比较复杂,经营管理不规范,造成清理难度较大,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宁兴公司有关剡界岭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由于涉及建设总代理协议纠纷一案,该案已经省高院终审判决,已申请省高院将持有的股权进行拍卖。二是部分问题需要根据项目进度执行。如市住建委丽园西路二期工程,目前相应尾款已基本支付或收回,其中部分剩余款项合同内容属于丽园西路一期工程,待一期出具审计报告后一并支付。溪口镇由于原建设单位退出,要待新的建设单位确定后收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短期整改有一定难度。如交投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3个问题,涉及该公司功能定位、企业经营战略决策和代政府承担的各类债务问题,整改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短期整改到位尚有困难。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促进公共资金高效使用。加强财政收支运行监督管理,强化政府预算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将所有公共资金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改革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紧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持续审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资金和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的审计力度,切实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依法理财、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内审专人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人财物保障。审计机关应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加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资源统筹力度,推进审计“关口前移”。 (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专项审议或者专项询问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常态化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应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宁波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