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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7〕2号
发布日期:2017-01-06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010年3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11月,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为1809392万元。该工程由栎社机场至东外环,线路全长28.35公里,共设车站22座,其中地下车站18座,高架车站4座;设黄隘车辆段1座和东外环路停车场1座。2010年12月23日,市发改委同意工程开工建设。
  (二)项目主要参建单位情况
  市轨道指挥部与市轨道集团公司实行统分结合、统筹运作模式,共同承担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开发等职能。经公开招投标,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设计总体管理单位为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土建工程监理单位为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土建施工单位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机电安装施工单位为中铁四局集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6家,地下车站公共区装修施工单位为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正线铺轨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
  (三)工程实施情况
  截至2015年8月底,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账面反映已累计完成投资17341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6799.75万元;征地拆迁及管线改移 538886.12万元;建设管理费32720.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0573.23万元;其他费用115208.66万元,主要包含车辆购置费66834.42万元、勘察设计费29325.1万元等。
  截至2015年8月底,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并实现洞通、轨通、电通,部分车站的附属结构正在进行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试运营。目前,该工程已完成了工程质量、消防、卫生、环保、特种设备、防雷、试运营档案等专项验收,并通过了试运营前的安全评价审查及现场安全设施检查。
  (四)征地拆迁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1日,市轨道集团公司账面反映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完成征地拆迁投资共计538886.12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13777.17万元;迁建补偿费505882.5万元;管线改移费12833.55万元;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6392.9万元。
  (五)跟踪审计开展情况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要求实施审计,并根据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制定的跟踪审计操作流程,重点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资金拨付和管理等环节开展审计。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审核各类招标文件10份;审核科研、施工、监理等合同56份,合同价款合计67024.77万元;审核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共212期,金额合计170748.11万元;审核工程变更128份,金额合计11943.98万元;审核管线迁移类工程结算29份,送审金额675.94万元,审定金额664.18万元。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时出具了跟踪审计意见单共计3份,提出审计意见5条,审计意见基本被采纳。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轨道指挥部(市轨道集团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合同制定、财务核算等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同时,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得到较好运用。但在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投资控制及现场签证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务管理方面
  1.账面发生额存在概算外列支及超概算现象。
  一是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市轨道集团公司账面发生共计10600万元征迁补偿款,计入本工程待摊投资,用于不属于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概算范围内的藕池站西侧开发项目。
  二是建设期贷款利息、运营生产准备及试运营费超概算。截至2015年8月底,建设期贷款利息账面发生额230573.23万元,与批准概算213773.19万元相比,超概算7.86%;截至2015年8月底,运营生产准备及试运营费账面发生额10601.55万元,与批准概算8101万元相比,超概算30.87%.
  2.个别合同履约保函到期未及时续保。
  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地下土建工程TJ2107标段施工合同第4.2.2款约定“履约担保期为自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但实际施工单位提供的履约保函在2014年9月30日到期后未及时续保,涉及合同金额43702.75万元。审计提出初步意见后,施工单位已于2015年8月12日对上述履约保函进行了续保。
  (二)工程管理方面
  1.个别服务类合同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且存在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
  市轨道集团公司将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TJ2110标的LS22-LS23桥梁、ND49-ND52桥梁的第三方监测工作直接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合同金额76.48万元。此外,该第三方监测工作实际于2014年7月开始,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2.作为关联方的下属公司取得甲控材料设备仓储管理费用与成本核算要求不符。
  在建轨道工程的相关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供电系统等施工单位均委托市轨道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原宁波地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甲供材料设备仓储管理,费用按30元/平方米·月计,与通常的成本核算要求不符。
  3.个别站点因机电设备招标影响未及时出具结构施工图多列支出。
  该工程TJ2108标的大通桥站、压赛堰站的主体结构底板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月施工完毕,但因机电设备招标导致2号线一期工程二次结构涉及的部分机电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位置难以确定,造成站点内部的二次结构施工图纸到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才陆续出图,由于已施工完毕的底板上没有相应的结构预埋钢筋,使得底板与二次结构无法直接连接而需增加埋植钢筋进行补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估算清单,需增加后植钢筋费用。本工程其他标段如TJ2101标、TJ2102标等9个地下土建施工标段均存在类似问题,但具体费用尚未报审。
  4.疏于管理造成部分征迁苗木的损失。
  因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需要,市轨道集团公司对段塘客运站工程临时停车场工程涉及的苗木进行了全额征迁补偿,并取得苗木所有权。但在上述苗木移植后,由于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移植后的苗木存在部分死苗、部分被人砍伐毁坏等现象。
  5.个别工程现场签证内容存在不实。
  审计抽查发现,轨道2号线一期TJ2108标地下连续墙成槽试验工程中,经施工、监理、业主代表共同签认的现场签证表内有部分工程数量不实。如:成槽降水井签证数量为17口,实际只有8口,其余为水位观测井6孔、分层沉降点3组,其中成槽降水井的结算单价高于后两者;第二组第二次(优化试验)中的地面路面硬化等签证工程量,实际为第二组第一次(降水加固成槽)签证中已包括的工程量,存在重复签证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轨道指挥部(市轨道集团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将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列支建设支出,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严格按照年度支出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及时在审计期间对履约保函进行了续保,并按照已制定的《保函管理办法》,建立履约保函明细台账,并设专人管理,按月对台账进行梳理。三是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对于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将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公开招投标的,将按程序审批。四是针对下属公司取得的仓库管理费用与其成本差额部分按照审计意见在线路竣工决算时冲减工程投资。五是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设计等问题发生,尽可能杜绝因设计深度不足、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投资损失;同时,将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督促上述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义务。


宁波市审计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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