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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06 00:0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以下简称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012年7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12月,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766339.93万元。该工程西起东环南路站,东止于陈华立交东侧,线路总长25.439公里,设车站9座。2012年12月28日,市发改委批准同意工程开工建设。
  (二)项目主要参建单位情况
  市轨道指挥部和市轨道集团公司实行统分结合、统筹运作模式,共同承担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开发等职能。经公开招标,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主要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设计,土建主体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承建,工程监理由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实施,车站安装及装修工程由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实施。
  (三)工程实施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1日,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账面反映已累计完成投资37.54亿元,为概算投资额的49.06%,其中:工程费用23.72亿元;征地拆迁及管线改移10.01亿元;建设单位管理费0.36亿元;其他费用3.45亿元。
  截至2015年8月底,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全线洞通、轨通、电通,机电设备安装还在进行中。
  (四)征地拆迁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1日,市轨道集团公司已累计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总计6.66亿元,其中:宁波市鄞州区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建设办公室4.04亿元,宁波市北仑区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62亿元。鄞州段和北仑段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工程跟踪审计开展情况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审核各类招标文件6份;审核各类合同协议31份;审核工程中期计量支付93期;审核工程变更24份,涉及金额1700余万元;审核完成前期管线类结算6份,送审工程造价557.25万元,审核造价545.59万元,核减金额11.66万元;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5份,提出审计建议10条,已采纳审计建议9条,其中市轨道集团公司根据审计建议,对安全监理服务履约不到位的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轨道指挥部(市轨道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招投标、合同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制度得到较好地执行。但在征地拆迁及工程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拆迁管理方面
  1.五乡镇轨道办借用土地超计划数。
  五乡镇轨道办实际借用土地面积比市轨道集团公司确定并下达的计划数多1.324亩,涉及金额65265元。
  2.设备设施补偿不规范。
  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鄞州段拆迁中涉及的设备设施补偿均未见购买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且对无法恢复使用的重大设施设备补偿后,账面未见残值收入;拆迁涉及的可移动设备作为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进行补偿,涉及金额1224.52万元。
  3.部分征迁补偿超标准。
  审计发现,鄞州段征迁中部分补偿超标准28.69万元。
  (二)部分合同履约保函到期未及时续保
  审计抽查发现,UPS电源系统设备采购Ⅱ标等3份尚在履约期的合同履约保函到期未续保,涉及合同金额共6520.70万元。审计提出后,上述3份履约保函已续保。
  (三)工程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个别项目还存在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
  市轨道集团公司将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增加的霞浦站设计直接委托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合同金额150万元;2014年12月,市轨道集团公司将轨道1号线二期TJ1214标6座桥梁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服务直接委托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合同金额177.99万元。此外,该第三方监测工作实际于2014年7月开始,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2.作为关联方的下属公司取得甲控材料设备仓储管理费用与成本核算规则不符。
  在建轨道工程的相关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供电系统等,施工单位均委托市轨道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原宁波地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甲供材料设备仓储管理,并以联系单形式向市轨道集团公司申报30元/平方米·月的仓储管理结算费用,与通常成本核算规则不相符。
  3.进场材料质量控制不够规范,部分已安装材料未经检测。
  施工现场抽查发现,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部分机电施工标段现场已安装的电缆、镀锌钢管等材料部分未进行材料报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轨道指挥部(市轨道集团公司)及相关征拆实施单位进行了及时整改。一是督促拆迁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及标准,抓紧做好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征迁结算工作,借地增加的费用6.53元和超过标准补偿的28.69万元不列入轨道1号线二期工程项目投资。二是及时在审计期间对履约保函进行了续保,并按照已制定的《保函管理办法》,建立履约保函明细台账,并设专人管理,按月对台账进行梳理。三是严格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择优选择。如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针对下属公司取得的仓库管理费用与其成本差额部分按照审计意见在线路竣工决算时冲减工程投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进场管理,要求需检验的材料待检验合格后再施工使用;对于变更新增的材料将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制定合理的价格。


宁波市审计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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