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31日,宁波市审计局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波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团市委是全市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领导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国内外、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等。下属单位有宁波市青少年宫(以下简称“市青少年宫”)。 团市委系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核算软件采用“蜜蜂源”财务软件。 根据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数据反映:2016年,团市委上年结余158.07万元,全年收入合计1325.94万元,全年支出合计1313.91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70.1万元,其中:基本结余126.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团市委2016年度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调整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投标单位涉嫌“串标”。2016年11月,团市委委托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2016年志愿服务宁波交流会展区搭建进行公开招投标,投标单位分别为宁波麦尔肯品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开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宁波联科互动网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最终由宁波麦尔肯品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审计发现,宁波麦尔肯品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顾佳璇(持股比例为85%)同时也是投标单位—宁波江东开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90%)。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不够到位 1.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进度缓慢。宁波市红领巾博物馆装修工程于2014年经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建设宁波市红领巾博物馆装修工程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14〕10号)同意立项,地点位于宁波市文化广场内。由于2014年两次公开招投标均流标,施工招标至2016年12月才最终完成,且截至审计日,团市委尚未与宁波文化广场就该项目租金、租赁期限达成一致,也未签订租赁合同。截至2016年12月底,团市委2014年初安排的166万元预算资金仅使用4.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69%。此外,2016年团市委安排红领巾博物馆运营经费40万元,市青少年宫安排红领巾博物馆二期建设经费150万元,至审计日均未使用。 2.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截至2016年12月底,市财政局2016年初下达的市青少年宫改造建设项目资金230万元未使用;2014年下达的市青少年宫“十二五”第四批资助青少年校外活动专项资金228万元,支出56.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4.76%。 (三)个别会议费支出超标准。2016年6月,团市委举办的志交会启动工作会议根据标准可支出会议费13.42万元,而实际支出15.59万元,超标准支出2.17万元。 (四)历年结余款和往来款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截至2016年12月底,团市委尚有其他资金结余95.30万元,系国库集中支付之前形成的历史结余款项;尚有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指挥部“甬库两地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项目经费10万元(2015年和2016年各5万元,由于团市委通过其他社会渠道举办此项活动,造成该项资金闲置)。市青少年宫往来款中尚有以前年度住房维修基金3.30万元,未及时清理。 (五)团市委持有的中青旅4%股权未清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款未上缴财政。宁波青年联合会(与团市委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无单独账户)持有宁波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原系宁波青年联合会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4%股权,并约定每年固定分红5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团市委共收到投资收益款50万元(不含2016年度收益),以上投资收益款均未上缴财政。 (六)市青少年宫合同管理不够规范。2015年至2016年,市青少年宫3号楼因新增土地使用权证问题无法正常验收,在工程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范围内,分别暂借工程款和空调款给浙江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广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共计190.77万元,于2016年收回,同时收取利息0.39万元。上述借款未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利息,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团市委进行了及时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杜绝项目单位串标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编制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项目预算,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团市委于2017年7月重新修订了《团市委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并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了会议费管理、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建立“三公”经费支出监督问责制度,引进第三方审计,强化“三公”经费审查力度。四是青少年宫往来款以前年度住房维修基金3.3万元已清理完毕;其他资金95.3万元和中青旅股权收益款,团市委根据《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波市委员会投资收益及历年结余款未上缴财政问题的审计决定》(甬审经决﹝2017﹞6号)的意见,已将上缴资金数额报送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确认后上缴财政。五是与市国资委对接,对团市委持有的中青旅4%股权的清理正在落实中。六是督促市青少年宫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宁波市审计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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