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慈溪市和江北区“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情况 根据慈溪市财政局和江北区财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慈溪市2011-2015年期间财政投入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合计为190533.0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为14414.16万元,本级财政安排为176118.89万元。江北区2011-2015年期间财政投入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合计为140902.7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为36213.28万元,本级财政安排为104689.44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道整治疏浚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及配套工程、畜禽养殖场关闭及整治提升工程等。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慈溪市和江北区按照“强化管理控源头、深化整治关落后”的工作思路,以污水治理工程和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工作为抓手,强化监管,全面治理区域内各类污染源,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通过相关工作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慈溪市和江北区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治水、统筹谋划、标本兼治、长效管理。针对水污染防治目标,及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治理工作规划,建立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同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污水治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督查考核促进度、抓落实。“十二五”期间,两地治水机制日益完善,重要区域的污水治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污水治理成效逐步显现。但审计也发现,两地在个别项目的资金使用,部分项目的建设管理、完成效果以及消除水污染风险隐患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1.慈溪市有机肥推广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慈溪市农业局在有机肥推广项目中,未对项目申报表内容进行书面审核。二是部分以合作社名义统一申报补助资金的有机肥实际由合作社相关负责人使用,未分配到合作社各成员。三是有机肥推广实际面积不实。慈溪市农业局和部分乡镇直接按照农户的申报面积发放有机肥购买补助资金,未对有机肥推广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2.慈溪市重点污染行业整治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慈溪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在重点污染行业整治项目的验收中, 仅凭发票和付款金额核实投资额,对企业整治项目的投资额真实性核实不到位。 3.江北区水利建设支出,具体建设项目未下达书面计划文件,涉及资金4805万元。审计发现,江北区财政局在编制生态河道、水环境整治、河道疏浚等支出预算时,仅安排了年度资金总额,未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实施项目。 4.江北区部分建设项目的履约担保不到位。江北区住建局2011年实施的倪家堰149号小区、双东路10弄公交公司宿舍楼雨污分流设施改造项目中,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履约担保手续。江北区住建局2014实施的铸锋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中,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履约担保,且担保金额缴存比例不足。 (二)项目建设方面 1.慈溪市2015年河道整治工程实施进度总体滞后。一是市级“河长”河道疏浚工作进度总体滞后。二是个别二类三类河道整治工作滞后。 2.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实施。 (1)个别河道项目未按计划实施。一是江北区城管局负责的2013年度城区内涝规划及低洼地段改造工程,总投资255万元;二是江北区2014—2016年内河整治项目计划中的后姜河沟通工程和梅林翻水站工程,总投资3800万元;三是江北区慈城镇负责的2015年度私营工业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四是江北区甬江街道负责的2015年压赛堰村排污管网改造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五是慈溪市观海卫镇负责的2013-2014年二类河道整治项目中的翁家浦河道整治项目,总投资52万元。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未及时开工。慈溪市2014年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40个,截至当年年底,仍有14个尚未开工,开工率为65%;2015年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71个,截至当年年底,仍有21个尚未开工,开工率为70%。江北区2014年度计划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中有4个行政村未于当年开工。 3.个别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截至2016年9月,慈溪市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仍有6个标段未办理竣工结算,涉及金额59026.02万元;慈溪市2012年度中心城区市政集污管网配套建设工程中的Ⅰ标段、Ⅱ标段尚在竣工结算编制阶段,工程久拖未结;慈溪市长河镇水环境建设项目仍未办理项目验收和竣工结算手续;江北区住建局2011年实施的江北区倪家堰149号小区、双东路10弄公交公司宿舍楼两个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工程均存在久拖未结现象。 4.个别项目建设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1)江北区住建局2015年实施的铸锋路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2)江北区个别河道工程价变更未经审批。其中,庄桥街道2014年东邵河整治项目建安工程审定价比合同价增加18.46万元(变更比率为2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慈城镇2015年东城河、国庆横河疏浚整治项目建安工程审定价比合同价增加10.43万元,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5.个别项目招投标不合规。 (1)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生态河道示范村建设工程存在肢解分包招标的情况。2013年度经慈溪水利局批复的“长河镇长丰村生态河道示范村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约224.64万)被违规肢解成南陆家陆江等4条河道项目(工程造价约143万元)和施家路江河道项目(工程造价约89万元),并在同一年内分期发包,规避由慈溪市统一招标。 (2)江北区庄桥街道楼家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存在违规邀标、串标现象。该项目于2014年11月13日经街道班子讨论后同意葛家村采用邀请招标,邀请的4家施工单位中包含宁波市庄利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核实,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与宁波市庄利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6.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未能通过验收。江北区部分街道2014-2015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由于设计和施工等原因,出现管网积水严重,管道渗漏、堵塞、倒流以及交汇井施工错误,管子检测数据参数未达到设计要求,部分公厕未接入管网等问题,导致项目未通过验收。 (三)项目建设效果方面 1.慈溪市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后管理维护不够,设施损坏严重。审计抽查发现,长河镇和横河镇的个别生活污水生态治理工程由于建成后缺乏管理维护,部分设施损坏、绿化完全缺失、绿化湿地硬化等问题突出,导致生活污水处理效果较差,无法达到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2.慈溪市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效果不佳,水质不达标。根据慈溪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检查的3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有7个项目水质监测不达标。 3.慈溪市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不彻底。审计抽查发现,掌起镇和观海卫镇的部分养殖场沼气处置储存设施未到位,存在沼气没有得到完全利用的情况;养殖场周围有恶臭气体,缺少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未能提供臭气浓度检测记录或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雨污分流不彻底。 (四)水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方面 1.慈溪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存在一定隐患。审计发现,慈溪市教场山污水处理厂和北部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中,存在以下问题及隐患:一是氧化塘超负荷运行,底泥沉积没有及时清理,氧化塘水位较浅;二是存在出水水质偶尔超标情况,部分检测指标未按协议规定频次进行,教场山污水厂设施超期服役,部分设施缺乏有效维护;三是污泥运输车未密封加盖,运输过程存在滴水情况,不符合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 2.江北区部分街道的基础设施薄弱,个别水体治理效果未得到有效巩固。审计抽查江北区甬江街道经过治理的“三河”发现,庄西河(甬江段)、路林河由于水体流动不畅,水质不稳定,存在黑臭河反弹隐患;邬隘河和北郊街河的河道两岸大量民居直接排放污水,影响水体水质,且邬隘河水质明显发黑发臭,存在季节性反弹现象。 3.慈溪市域污水处理系统存在问题及隐患。一是污水处理管网过长,运营管理有待改进,管网存在渗漏现象;二是全市纳管单位总体数量不清,排水户档案不够完善,网络图、管网动态地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进水指标不符合城市生活污水厂的水质特性;三是部分企业存在偷漏排废水,致使污水处理厂长期受到酸性废水和高悬浮物废水的冲击。 (五)其他方面 1.慈溪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内控不健全。一是部分污泥转移单缺失。审计抽查发现,东部污水厂、北部污水厂、教场山污水厂2011至2013年的污泥转移联单缺失,教场山污水厂填埋、焚烧2011至2015年的部分污泥转移联单缺失,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转运给慈溪市新浦镇马潭路村砖瓦厂的部分污泥转移联单缺失。二是部分污泥转移联单不规范。抽查2015年教场山污水厂污泥转移联单及对方单位污泥称重单及入库单发现污泥转移单和对方称重单数据不一致。三是污泥运输部门和产生部门同一个人签字,内控存在漏洞。 2.慈溪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运转不规范。该项目的引进未经过公开程序,直接指定浙江悟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慈溪市农业局给予其特许经营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资质,同时每年提供按核定投资额8%计算的固定回报,为期10年,并补助资金500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慈溪市和江北区人民政府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一方面加强项目建设的统筹和规划,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监管和考评,制定项目管理过程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效益发挥。 针对资金管理问题,一是落实实施主体如实申报、各环节严格审核审批等程序,确保申报完整性;二是调整有机肥补助政策,补助对象重点投向农场,合作社不再享受补贴资格;三是对申报不实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处理,收回补助资金13.10万元,取消2017年度补助资格;四是修订完善管理办法,细化申报管理要求。同时在项目验收中,增加对企业整治项目投资真实性的核实,实行月报制度,增加绩效评估等措施。 针对项目管理问题,一是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加强前期准备工作,争取计划内早开工早完成;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并强化政策业务培训;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设计变更,工期超期、合同执行的管理控制,同时对大项目引入跟踪审计,建立完善内控措施;四是强化项目前期准备,细化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办法。 针对污水厂问题,一是制定工作规则,每年对氧化塘开展2次以上清理;二是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加强进厂源头管控;三是实施尾水提标工程;四是严格按照协议进行水质检测;五是加强对污水运输的管理,要求所有污泥车在装运时加盖篷布;六是加强内控管理,及时填写污泥转移单等单据,并装订成册。同时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内部运输驾驶员和管理员在污泥出厂时填写单据,研究制定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污泥外运。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问题,一是加大全区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理力度,要求第三方监理公司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组织验收;二是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建立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共同参与的周例会制度,严抓工程质量,落实专人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现场巡查;三是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提质改造,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排摸,对存在的堵塞进行疏通。四是制定考核办法,提高管理针对性。 宁波市审计局 201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