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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开发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8〕4号
发布日期:2018-02-28 17:17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开发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宁波现有10家市属重点开发园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4家,海关特殊监管区2家,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机场物流园区各1家,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机场与物流园区为非财政独立核算园区,溪口风景名胜区未列入此次调查范围。除机场与物流园区外的8家园区总规划面积为676.8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482.63平方公里,已开发土地面积为273.3平方公里,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1151家,高新技术企业321家。2015年,8家园区实现GDP总计1865.16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1377.8亿元,分别占全市的23.3%和35.1%;实现进出口总额408.92亿美元,其中出口216.03亿美元,分别占全市的40.7%和30.24%;实现财政总收入539.1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84亿元,分别占全市的26.0%和25.4%。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重点区域建设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新型城市化样板区、科技人才集聚区、国际合作先行区、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目标要求,各园区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多种资源,培育增量、优化存量,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一)突出产业招商,构建大招商格局。各园区根据自身的发展优势和产业定位,坚持重大项目招引,努力实现引进一个重大项目、带动一条产业链、形成一片优势企业集聚,合力打造产业高地,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效应和产业优势,构建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的大招商格局。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汽车制造和装备制造产业,大榭开发区和石化园区的石化产业,杭州湾新区的汽车制造和智能家电产业,高新区的新材料产业等。
  (二)注重政策引领,财政扶持力度较大。各园区重视发挥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普遍制定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业等财政扶持政策,以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政策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2015年,8家园区给予辖区内的企业各类补贴合计76.97亿元,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0%。
  (三)实施创新驱动,开展创新型初创企业招引。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不少园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对由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技术水平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招引,实现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化的链式发展。同时,着力引入天使、风投等各类基金,促进产业与资本的融合。一些初创型企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如高新区的激智科技,销售额从2009年的仅1000万元快速发展到2015年的近5亿元,并成功在主板上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商引资运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1.专业化、市场化招商比重不高。近年来,各园区产业招商主要依赖增资扩建和以商引商途径,通过咨询公司、行业商会、服务机构等专业第三方引进的项目数量很少。
  2.市级协作招商平台缺失。各园区招商工作基本属于各自为阵、单兵作战的状态,全市范围内缺少资源统筹、信息分享、利益共得的协作招商平台,造成部分招商信息资源浪费。对于一些因缺少土地资源承载或者产业发展方向不符,不宜引入的项目信息,相关园区及招商人员缺乏主动共享项目信息的动力和便捷的交流平台,往往导致该信息的流失。同时,招商共享机制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科研创新成果未能在全市范围内与资本等资源要素充分对接,实现产业化。
  3.财政扶持政策导向性不强。一是园区产业扶持政策存在同质化现象。各园区政策的同质化导致招商引资工作的同质化竞争,也凸显园区发展方向不够清晰。二是缺乏与园区自身优势和主导产业有效结合的细分产业政策。同类城市的苏州工业园区结合产业定位,先后出台了针对纳米材料、生物医药、云计算等特定产业的扶持政策。与之对比,我市各园区现有“大而全”的扶持政策对优势产业集聚的带动性则不强,直接导致部分园区现有产业集聚度与其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存在很大差异。
  (二)扶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风险。由于政策的延续性,部分园区继续执行已承诺的相关政策。
  2.政策初衷与实际执行不一致。在产业扶持过程中,存在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两张皮、实际执行背离政策初衷的情况。
  3.部分企业补助审核不规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补助依据不充分、证明材料不齐全现象。
  (三)引进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大项目中新引进项目比重不高。“十二五”期间,各园区的重大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原有龙头企业的增资扩建,新引进影响力大、带动性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相对较少,不利于新产业链培育和产业结构竞争力提升。
  2.对产业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的前瞻性研究不够。新业态项目引进过程中,由于对项目功能定位、市场需求、投资方背景实力等情况调查和分析不足,致使部分项目实施后实际效果与原先设想存在差距。
  3.引进项目的后续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存在部分项目用地土地闲置现象。二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四)招商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配套与成熟地区相比还有差距。我市园区土地准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往往滞后于招商进程,导致很多项目特别是欧美外资项目同等条件下往往选择投资基础设施较好的苏南地区。
  2.要素制约比较明显。一是部分园区现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已趋于饱和。二是临港石化作为我市主导产业之一,在浙江省对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实行双控的背景下,由于其行业自身特点,较其他产业需占用更多的资源及能耗、排放指标,项目推进难度大。
  3.政府服务广度和深度仍需拓展。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审批难问题依然存在,不少园区反映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管理对新项目落户形成制约,缺乏有效解决措施。
  4.对初创型科技企业融资支持不足。初创型科技企业通常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研发经费需求量较大,但初创期公司规模相应较小,掌控资源较少,资金短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甚至延期,亟需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各园区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招商引资运作机制、招商政策执行和项目引进管理、招商环境和管理体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整改。
  (一)针对招商引资运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政策,发挥中介机构在招商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招商引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如杭州湾新区制定出台《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招商管理办法》对招商全过程进行梳理;二是加强区域协作。如北仑开发区协同大榭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建立三区招商协作机制;三是突出主导产业,做强核心板块,强化政策绩效。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切实形成产业链更加完善的特色产业集群。
  (二)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园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有效控制政策风险,对“一企一策”加强规范管理,明确了一企一策的启动标准和审批程序。如梅山于2015年底已出台1+6产业扶持政策,原政策取消,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产业政策执行。
  (三)针对引进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园区加大重大项目引进的力度,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瞄准重点招商对象,利用好重点平台,围绕重大项目,强化项目对接。努力克服要素制约,争取在引进影响力大、带动性强、效益好的新的重大项目方面有所突破。二是组织力量对今后招商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园区内招商体制和机制做了较大的调整和改革。三是加强引进项目的后续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安监、环保、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做好落户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和水平。
  (四)针对招商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搭建好基础配套设施。硬件方面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协和地块产业园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设计,推进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软件方面一是设立了闲置资源网上信息平台。二是坚持绿色循环发展,严控单位能耗等指标,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产研一体化。三是加强政府服务宽度和深度,进一步改善企业投资的软环境。四是创新各类金融产品,组建各类投融资对接平台,与市级以上各类政府性基金加强合作。


宁波市审计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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