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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8〕25号
发布日期:2018-03-21 17:09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4年10月31日起,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建设并由宁波市中山路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协调决策、宁波市中山路街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融资开发、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以下简称前期办)代建实施的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中山路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该项目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的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该项目道路优化工程和景观绿化品质提升部分由前期办负责代建,沿街建筑整治更新工程由指挥部组织海曙、原江东两区住建局实施。
  道路优化工程海曙段于2015年4月22日开工,原江东段于2015年5月8日开工,截至2016年10月31日,已累计完成投资55739.62万元,占建安合同价58496.46万元的95.3%;沿街建筑整治更新工程于2016年4月12日开工,已累计完成投资21000万元,占建安合同价29999.3983万元的70%。两区景观绿化品质提升工程分别于2016年10月8日和2016年4月25日开工,累计完成1082万元,占建安合同价4200.1979万元的25.8%;樱花公园改建工程于2016年3月15日开工,累计完成2412万元,占合同造价3700.4539万元的65%。其余工程至审计日尚未开工。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开发公司账面到位建设资金共313850万元,其中:宁波市财政拨入资本金80000万元、由中山路街区开发投资公司自筹(银行贷款)方式投入233850万元。公司账面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发生总支出286301.51万元,其中:下拨前期办243870.92万元(含拆迁安置费196890万元、工程建安费16891.55万元、管线迁移10839.91万元、工程预付款5424.68万元、设计费用5162.74万元、临时设施费3519.31万元、监理等费用5142.73万元),支付利息净支出18996.49万元,运行费发生总支出1311.2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3万元(原值54.42万元),其他支出22089.85万元(包含支付立面整治21833.60万元)。存款余额27548.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提供的基本建设程序、征地拆迁、工程管理、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会计核算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也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监理制等也得到较好运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着力克服开放交通、管线迁改难度大、商户众多、外立面建筑业主多协调工作量大等困难,努力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多方位进行管理。但在工程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景观绿化品质提升工程变更金额大,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樱花公园改建工程于2016年3月15日开工,合同工期200日历天,合同价3700.4539万元。至2016年10月1日,该工程合同工期已完,但尚有公园内1#区块休闲廊架、2#区块景观天桥面层铺装和龙骨结构、3#区块眺望台未出具施工图纸,道路透水砖材料未确定,涉及投资约1700万,约占合同造价的46%。而且有部分变更图纸至2016年7、8月份才完成出图,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漏洞
  现场发现外立面整治施工中多处外立面脚手架在店铺主要出入口上方没有设置单独双层防护棚,受场地限制有部分脚手架的立杆下部没有设置纵横扫地杆。
  (三)部分工程超合同工期,且未完善延期报批手续
  道路优化工程合同工期均为360日历天,分别于2015年4月22日和5月8日开工,至2016年10月31日,海曙段和原江东段分别超合同工期198天和182天;樱花公园改建工程于2016年3月15日开工,合同工期200天,至2016年10月31日已超期31天,上述工程至审计截止日分别有4.7%和35%的合同工程未完成,施工延期手续未办理。
  (四)部分工程量变更无签证记录
  经检查,沿街建筑整治更新工程现场的签证资料,未见对部分已按变更图纸完成外墙铲除工程量的签证记录。如,外墙涂料按设计变更的要求,外墙只需铲除至腻子层,在此基础上喷涂仿石涂料,不同于原设计要求的所有外墙均铲除至结构层的做法,直至上述单体建筑外立面整治完成,也未发现相应的签证资料。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景观绿化品质提升工程变更金额大,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现象的问题,市住建委已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中山路现场情况的复杂性,加强前期管理,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
  (二)针对安全文明施工存在施工现场局部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外脚手架和防护棚的问题,市住建委已责成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已整改到位。
  (三)针对部分工程超合同工期,且未完善延期报批手续问题,市住建委已督促建设单位如实办理延期手续,对项目延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对确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在后续的工程中,已要求各参建单位按周制定工期计划,并在每周指挥部组织的工作例会中核查周计划完成情况,以保证工程进度。
  (四)针对部分工程量变更无签证记录问题,市住建委已责成建设单位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做到及时、规范。目前所有工程变更已经建设单位签证并上报指挥部备案或审核。上述外墙涂料的问题也已及时完成变更程序;指挥部下发了《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并建立了工程变更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对较大变更,组织有关专家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效益论证,严格投资控制。

 


宁波市审计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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