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5年1月8日起,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轨道3号线一期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该项目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轨道3号线一期工程分别于2014年10月30日和2014年12月5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148.75亿元。该工程经过鄞州区,下穿甬江后止于终点甬江北站,线路总长16.8公里,设车站15座和1个车辆段(首南车辆段)。2014年12月23日,召开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开工现场会,2015年3月29日,TJ3109标正式开工。截至2016年11月30日,轨道3号线一期工程全部车站已开工建设,其中中兴大桥南站、鄞州客运总站站、句章路站北段、高塘桥站南段、体育馆站南段等已结构封顶,南部商务区站南段、鄞州区政府站、四明中路站、仇毕站、体育馆站北段、大通桥站(明挖段)A等已基坑结构底板浇筑完成;矩形盾构贯通。 根据市轨道集团公司账面反映,截至2016年11月30日,轨道3号线一期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43.66亿元,为概算投资额的29.48%,其中工程费用19.07亿元,为概算数的24.5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9亿元,为概算数的48.39%;建设期贷款利息2.40亿元,为概算数的20.55%。 审计结果表明,市轨道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等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等资料也基本符合拆迁的实际情况。但在招投标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财务管理、征拆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 1.车辆维修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制度规定确定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部分车辆维修未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部分应急维修未补办手续。 2.抽查发现,个别差旅费报销未严格按制度执行。 3.专家(顾问)聘用费发放超过内控制度规定标准,且内控制度中未明确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二)征迁管理方面 个别征收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征迁程序; 个别非住宅补偿事项无政策依据。 (三)工程管理方面 1.设计招投标环节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是设计总体总包中设置分包不可竞争费,规避招标;二是设计总体总包单位中标后在工点、系统标段继续中标;三是确定设计咨询中标单位的方式不合理。 2.设计单位履约不到位,现场人员到位不足。 3.设计合同订立环节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是投标承诺中关于设计延期的违约处罚未在合同中体现;二是合同工期与招标要求不一致,且实际进度较合同工期滞后。 4.工程现场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材料未按要求施工。 5.工程费用审批不严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量欠完善。 6.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不到位。审计发现部分施工标段存在实际进场人员与原投标承诺人员不一致、部分人员担任多个项目或从属其他单位、变更人员不规范等问题;部分标段存在监理旁站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监理旁站记录缺失等问题。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轨道指挥部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一)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流程、出差审批和报销流程,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2016年12月27日制定出台了《公务消费管理办法(修订)》(甬轨〔2016〕55号),其中也明确了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后续将进一步完善修订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征迁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轨道指挥部及时将该问题内容转发至相关区政府轨道办,并督促落实好整改工作,;同时在今后的项目征收中将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合理控制征收成本。 (三)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在后续线路招标中,将加强招标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杜绝招标限额以上的不可竞争费设置,充分市场竞争,减少工程投资;完善相关招标条款设置,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通过考勤签到对设计人员进行履约管理,并按季度进行通报。对于不能满足现场设计工作要求,且又未按合同要求长驻宁波履职的设计人员,对其所在标段进行处罚,并在后续支付设计费时扣除相应违约金。 3.在后续的合同签订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合同内容的审核工作,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出现。 4.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分析原因,严格按规范、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5. 已制定出台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量支付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计量支付细节。 6.人员变更不规范的问题,已按合同要求办理了相关变更和进场审批手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资料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资料完整。 宁波市审计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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