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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8〕32号
发布日期:2018-04-16 15:53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5月25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工程学院负责建设的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汽车学院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汽车学院一期工程分别于2012年6月18日和2013年3月13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及项目初步设计。该工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东起岳林路,西至心慈八路,南邻九塘公路,北靠滨海二路,一期用地面积约300亩,总建筑面积857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7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36936.9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33000万元,其余由宁波工程学院自筹解决。
  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2月5日,Ⅰ标段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8日,合同工期310日历天,实际工期549日历天,延长239日历天;Ⅱ标段竣工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合同工期210日历天,实际工期528日历天,延长318日历天。因智能化工程变更、图书馆钢结构深化设计、台风天气影响等原因,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工期予以顺延。经建设单位组织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竣工验收,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截至2016年4月30日,宁波工程学院账面累计筹集资金为3761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611.05万元(拨款或国库直接支付),银行贷款余额6000万元。累计投资支出金额为38916.9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31907.43万元,设备投资支出1137.81万元,待摊投资支出5871.75万元。上述累计筹集资金与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宁波工程学院行政经费垫付。
  审计结果表明,宁波工程学院提供的工程、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概算执行、工程招投标、项目资料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需依据本报告进行调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完成投资超过概算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一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审批函〔2013〕48号)批复,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6936.92万元。经审计,汽车学院一期工程完成投资41715.41万元,超概算4778.49万元。
  (二)涉及7706万元的工程及服务招标不规范
  审计发现,施工总承包I、II标段范围内的暂定附属专业工程合计4270万元直接在招标文件内约定下浮8%按实结算,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附属用房工程合同价452万元直接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总承包单位实施;填塘渣工程合同价2048万元和临时围墙工程合同价92.4万元采用竞价采购;勘察设计合同价794.58万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桩基检测合同价49.15万元直接委托采购,共涉及3436.13万元的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三)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不够严谨,条款前后矛盾。如招标文件条款3.2.3条、23.1条与招标文件条款33.2条规定的内容相矛盾,导致结算时产生争议。
  (四)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不严格,造成结算分析资料缺失。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缺少“非中标单位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资料”,导致无法按合同规定对其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同时该项目填塘渣工程等部分资料缺失,影响工程造价的审核。
  三、项目总投资及审定金额
  本工程建设单位调整后送审总投资441386259.34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61652115元,设备投资11698468元,待摊投资66855676.34元,尾留工程1180000元)。经审定,本工程总投资417154060.41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43421852元,设备投资7505851元,待摊投资65046357.41元,尾留工程1180000元),其中:核增763640元,核减24995838.93元,净核减24232198.93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宁波工程学院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一)针对项目超概算问题,宁波工程学院已于审计期间完成项目调概手续, 经市发改委批复,该项目调整后概算总投资为43667.75万元(详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16〕669号)。同时,采纳审计建议,表示在今后项目中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控制,节约建设成本。
  (二)针对招投标问题,宁波工程学院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其他项目进行了梳理,及时纠正类似情况,并在今后项目中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针对招标文件编制和资料管理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后续项目中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和工程资料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
  (四)根据审计意见调整相关账户,确定工程项目总投资。



宁波市审计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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