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奥体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体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奥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先行建设的“三馆一园”,即体育馆、游泳馆、综合训练馆和体育公园形式过渡的综合体育场地块)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该项目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简易公园初步设计和一期工程(三馆一园)概算总投资。其中:简易公园位于奥体中心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24.2公顷,临时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设置景观绿化及宽度为4米,总长约1445米慢跑运动带;宽度为2米,总长约1004米的康体休闲带(包括篮球场、笼式足球场、网球场、成人健身场地、儿童游乐区);同时,沿慢跑运动带布置海绵生态带,包括生态沟、雨水花园、下沉绿地等,批准概算总投资为58722.17万元。 为此,宁波奥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三馆一园)概算总投资调整为341937.22万元,其中:概算审定部分332137.22万元;设备采购等开办经费暂估9800万元。 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项目的体育馆、游泳馆、综合训练馆主体结构已完成,幕墙分别完成90%、95%和92%,装修分别完成约75%、80%和70%;景观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成35%;简易公园工程完成施工招标。 审计结果表明,奥体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签订、财务核算等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得到较好运用。但在招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并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 1.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宁波奥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总包范围内的暂估材料铝板招标中,游泳馆部分及室外部分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分两次开标。总包单位作为招标人指派其单位员工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但审计发现,中标单位代表人与该员工为近亲属关系。 2.评标过程不细致。审计发现,游泳馆铝板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商务标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个别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规格尺寸;室外铝板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商务标投标分项报价的部分内容,与其商务标报价表中的该项合价不符。但上述情况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均未发现并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澄清。 (二)工程现场管理方面 1.部分工程未按图施工。根据奥体公司提供的综合训练馆工程(包含体育训练基地和全民健身中心)装修联系单反映,体育训练基地吊顶转换层钢骨架、走廊部位及横向龙骨等设置与现场抽查情况不符。 2.设计、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一是项目设计单位的驻现场设计代表有两个时段(42天)均未在现场,且未见相关考勤资料。二是幕墙、市政绿化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不佳。审计抽查发现,景观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体育馆及游泳馆幕墙工程的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存在不同程度地未到位情况。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费存在阶段性超付现象。设计单位仅完成全专业BIM建模及深化更新中的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的BIM模型搭建及成果报告,未见市政附属和景观等的BIM模型搭建及成果报告,与合同不符;且奥体公司与后期运营部门对接后,明确后期运营阶段BIM设计工作不再实施。但奥体公司已按完成全部“全专业BIM建模及深化更新”工作支付了进度款,存在阶段性超付现象。 2.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截至审计取证日,已累计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2613.19万元,与批复的概算金额917.55万元相比,超概算1695.64万元,超概率184.80%。 三、审计整改情况 奥体公司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析查找原因,部分问题也在审计期间就完成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的问题,奥体公司在审计期间已责成招标人调查相关情况并及时反馈。总包单位核实后,对责任人作出严重警告处分、扣罚部分年终奖金、两年内不得作为外派专家参与评标等各类活动的处理。奥体公司在后续的招标过程中将进一步规范各总包单位的招标行为。 (二)关于评标过程不细致的问题,奥体公司在审计期间就立即责成招标人纠正落实,中标单位已承诺按正确价格进行结算。同时,奥体公司已在后续总包范围内暂估材料的招投标活动中对其招投标资料、合同等及时进行监督复核。 (三)关于部分工程未按图施工的问题,奥体公司已加强现场管理,督促监理勤于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于不满足图纸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确因现场工况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需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后经设计、业主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四)关于设计、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奥体公司已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职尽责,强化考勤制度,并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时到岗,确保本项目如期完工。 (五)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费存在阶段性超付现象的问题,奥体公司已与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在尾款支付时扣除未完成部分的设计费用,并将在以后的费用支付中,仔细核对已完成工作量。 (六)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的问题,在2018年年初,奥体公司在简易公园初步设计及一期工程总投资概算报批时,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办费等事宜向概算审批部门正式申报,但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准予调整。奥体公司将在竣工决算阶段,根据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情况及总概算总体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继续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宁波市审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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