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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东部新城邱隘安置房C1-1地块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1-17 12:24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投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公司)开发代建的东部新城邱隘安置房C1-1地块项目(以下简称C1-1地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C1-1地块项目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和初步设计(见《关于东部新城邱隘安置房C1-1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关于宁波东部新城邱隘安置房C1-1地块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为108263.71万元,建设资金由指挥部自筹解决。该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区域内),东至规划路、南至会展路、西至大东江、北至通途路;占地面积503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8087平方米。
  C1-1地块项目开工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较合同工期720日历天延期183日历天。导致延期的主要原因为:高温停工、台风影响以及市政附属配套工程另行发包延迟等。上述延期事项建设、监理单位已签证同意工期予以顺延155日历天,实际延误28日历天。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竣工验收,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提供的工程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等资料,也基本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及拆迁补偿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工程价款和财务竣工决算需进行调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个别材料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编制存在误差。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代建单位绿城公司的相关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变更随意;部分工程内容未按施工图及相应规范施工;无价材料未经签证;承包方未提交履约保函。、
  (三)财务管理方面:一是超额支付工程费用248万元。二是建设期贷款利息超概算。本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中的建设期贷款利息6210万元。经审计,因利率调整及工期变化,实际列支建设期贷款利息9849万元,超过概算3639万元。
  (四)征地拆迁管理方面:拆迁单位未及时与各评估公司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对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不够规范;对设备、设施补偿评估未能提供相关权属证明,监管不到位。
  三、项目总投资及审定金额
  本工程指挥部调整后送审总投资768753456.0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10216630.48元,设备投资18629692元,待摊投资339907133.55元。经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753956416.2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05392603.48元,设备投资18629692元,待摊投资329934120.72元。项目总投资净核减14797039.83元,其中:核减16176221.36元、核增1379181.53元 。
  四、审计整改情况
  
指挥部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针对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指挥部将在后续的项目管理中,督促东投公司对招标范围内达到相应标准的内容,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加强控制价编制管理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针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审计期间,东投公司组织召集了各参建方对施工未到位部分工程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结算已核减造价约143万元。同时已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补办了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审批手续;二是在后续的项目管理中,将进一步加强对代建单位人员变更管理,严格按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到位。同时督促代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超额支付的工程费用已全部收回;二是在后续的项目管理中,将密切关注项目实施内容的前后变化,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针对征地拆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后续的项目管理中,将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属地政府及拆迁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五)已根据审计决定中确定的工程项目总投资调整了相关账户。



宁波市审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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