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15日至3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本级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系宁波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副局级,下设镇海、北仑、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7个分中心。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海曙区、新鄞州区和江北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原鄞州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纳入市本级统一核算;鄞州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直属管理。自2017年12月27日起,公积金中心鄞州分中心成建制并入市公积金中心,相应增加内设机构1个,即鄞州管理部。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归集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已建立一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共28315家,其中正常缴存的单位为21302家;一般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人数为164.97万人,期末余额合计2187448.13万元,其中正常账户(活跃账户)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60.02万人,账户余额1976980.45万元。 根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2210435.09万元;当年归集1048492.24万元,支取870366.55万元;年末余额2388560.7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2017年,住房公积金支取870366.55万元,其中:提(支)取一般住房公积金743185.94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3300.00万元,住房公积金补贴123880.61万元。2017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支)取原因及金额如下: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342970.45万元;因离休、退休支取71315.42万元;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32329.58万元;因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支取1432.99万元;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取393987.33万元;因租赁住房支取3063.00万元;异地转移等其他原因支取25267.79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97293户,贷款余额2278315.52万元,其中当年发放个人贷款7945户,金额共469008.79万元。截至2017年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95.38%,存贷比与上年持平。 根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17年底,公转商贴息存量贷款19842户,贷款余额1240795.30万元,其中当年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5166户,金额共335883.20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7880.66万元,业务支出49920.80万元,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3390.11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361.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53.72万元,以及公转商贴息12915.05万元,收支相抵产生增值收益27959.86万元。按增值收益的60%比例提取16775.92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截至2017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滚存余额183002.95万元),其余11183.95万元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审计结果表明,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本级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公积金中心在信息化建设中,积极与省数据管理中心、市房管中心对接,推进数据共享;在加强便民服务中,落实全部共3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在住房公积金供给侧调整工作政策把控中,坚持“房住不炒”政策定位等。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个别缴存基数小于最低缴存额及公积金支取超限额等情况,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归集方面 存在个别缴存基数小于最低缴存额的情况。根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业务数据,由原鄞州分中心调入的1个活跃账户,缴存基数为1353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和使用方面 审计抽查发现,个别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超限额; 个别人员公积金提取金额超过当年贷款还款金额。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业务系统合并后未根据借款人婚姻状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筛选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业务数据库发现,存在同一个身份证发放2笔贷款,且2笔贷款均有余额的情况。 2.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业务系统显示错误。筛选分析公积金中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业务系统数据发现,2017年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业务系统显示错误的记录共4条。 (四)住房维修基金移交方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原鄞州分中心住房维修基金账面资产114488209.97元,其中银行存款188209.97元,定期存款114300000.00元。上述资金仍由原鄞州分中心代管,尚未移交。 三、审计整改情况 公积金中心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整改。 (一)针对存在个别缴存基数小于最低缴存额问题,公积金中心经与缴存单位联系,已按基数进行了补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业务软件系统,符合规定的缴存基数方可输入。 (二)针对住房公积金支取和使用方面问题,公积金中心已在审计期间全部追回多提取的款项,并在业务软件中对公积金提取时间及提取额设置了限制。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公积金提取管理。 (三)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针对原鄞州分中心住房维修基金尚未移交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多次督促落实移交工作。原鄞州分中心也做好了移交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将代管的住房维修资金记账到户;二是聘请了专业公司,设计了分摊利息的软件;三是根据房改地址将数据按区域进行了分类,并已将数据移交给鄞州区物管中心,近期正在落实移交接收工作。
宁波市审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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