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水集团)负责建设的宁波市水库群联网联调(西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水库联网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该项目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截至2017年11月30日,项目共筹集到位建设资金59552.28万元,其中:宁波市财政局拨款8000万元、银行借款28000万元、原水集团自筹资金23552.28万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累计84763.2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3987.12万元、设备投资3826.71万元、待摊投资26949.45万元。已完成全部隧洞掘进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水库联网工程应完成永久性征地102.74亩,实际完成102.74亩(海曙区23.21亩、奉化区79.53亩),完成率100%;应完成临时借地703亩,实际完成703亩(海曙区413亩、奉化区290亩),完成率100%。 本年度共审核招标文件2份;合同13份,共计合同金额2111.62万元;审核工程进度款12期,共计审核金额11951.03万元;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4份,提出审计建议7条,原水集团全部予以采纳。 审计结果表明,原水集团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提供的工程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等资料,也基本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在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个别工程未按图施工。经审计抽查发现,部分标段的隧洞衬砌施工,存在部分钢筋未按图施工等不规范现象。 2.部分联系单存在事后补签现象。如雪岙主洞与支洞交叉区域扩挖、大岙隔山岗新增卸渣槽等联系单。 (二)合同管理方面 景观恢复补偿过程中,存在估价不合理的情况,其中协议绿化景观恢复评估价未按实扣除重置价中不受施工影响破坏部分。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 未经公开招标,确定项目10KV进线工程的设计单位。2017年3月5日,原水集团直接委托宁波市永能电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电力设计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10KV进线工程的设计。 (四)财务管理方面 未及时缴纳印花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应缴未缴新增合同印花税计0.32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原水集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针对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水集团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并将严格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履责、强化事前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将进一步规范变更联系单的审批流程,严格按内控制度执行。 (二)针对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水集团将严格依照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及工程量的实际来补偿,并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三)针对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四)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已整改到位,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宁波市审计局 2019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