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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部分开发园区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2 15:30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9月11日至11月14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及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合称三园区)分别拨付众创空间经费2347.07万元、535.68万元(含减免房租49.98万元)和346.15万元,合计3228.90万元。
  截至2017年8月,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尚未有经过认定的众创空间;三园区共有各级认定的众创空间28家,审计调查了其中15家。被调查的15家共有注册企业、创客(创客团队)959个,审计对其进行了重点抽查。
  审计调查表明,三园区积极推动众创空间建设,初步建立了相关扶持政策,投入了较大的财力物力,先后创建了宁波中科院创客空间等6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培养了一批创客及创客团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政策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及执行方面
  1.区域发展不均衡。审计调查的四个开发园区共有众创空间28家,四园区分别有18家、5家、5家和0家。
  2.入驻条件设置有待完善。个别园区出台的政策仅对众创空间的签约创业企业或团队数量有要求,却没有明确创业企业或团队成果考核及相应的退出机制,从而导致部分众创空间通过大量签约企业来达到入驻要求。
  3.个别扶持政策效果不明显。例如,个别众创空间主要从事培训咨询服务,以服务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截至审计日,该空间没有创客或创客团队(企业)实际入驻,向创客(团队)提供的咨询服务比较有限,但是运营机构却享受1239.54平方米办公用房租赁费补助,并且2015、2016年度均给予优秀等级的运营经费补助。
  4.众创空间租金补助标准不科学。某园区出台的《发展众创园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意见(试行)》中规定,经同意引进的创客空间运营机构,自实际运营起按合同租用面积,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仅以创客空间运营机构的租赁面积为依据,没有与众创空间的绩效挂钩。
  5.奖励评审不规范。个别园区针对2015年度创客组织建设运营情况,未能提供公布评审结果的相关资料;针对2016年度众创空间专项补助建设运营经费评审,只有获得运营经费补助的5家众创空间的等级评定资料,缺少其他13家众创空间的评审资料,评审管理存在一定缺陷。
  (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面
  1.部分众创空间收入来源单一,以物业出租为主营业务。例如,个别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将房屋租赁作为其主要经济活动,租赁收入及政府补助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根据其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2016年底,共取得收入449.55万元,其中:租金收入190.07万元,政府补助收入258万元,占其收入的99.67%。再如,根据个别创业空间的运营机构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共取得收入203.51万元,其中房租收入72.03万元,政府补助收入131.48万元,占其收入的100%。
  2.部分众创空间入驻的企业不符合双创型企业标准。例如,入驻的一家2003年6月成立的进出口有限公司,租赁面积1134.43平方米,但公司却一直将该场地作为进出口商品展示厅。
  3.专业众创空间在服务和设施配套方面相对不足。例如,由政府管理的新材料众创空间,目前还处于为创客提供物理空间的初级阶段,缺乏与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影响服务效果。
  (三)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方面
  1.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不严,服务载体(向创客提供收费检测服务的单位)开具无效收款凭据申请兑付143.40万元。
  2.科技创新券服务载体与兑付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对申请兑付科技创新券的47位创客进行了调查,发现24位创客所在单位与提供服务的单位,为同一家单位或存在子母公司、直接运营等关联关系。
  3.服务载体违规兑付企业券。科技创新券服务载体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兑付的15笔科技创新券合计45万元,均为企业券而非载体券。
  4.虚报科技创新券兑付金额。抽查发现两区上报科技创新券兑付金额930.91万元,其中通过借用智团创业项目、众创空间经费和产学研项目经费的形式虚报兑付金额742.07万元,占总额的79.71%。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园区和部门部署了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一)针对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及执行方面的问题,相关园区和部门已联合专家对历年来获得政府补助的众创空间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空间暂停补助,并加大对考核优秀的空间的扶持力度;同时完善补助方式,加强考核范围,提高考核要求,引导平台提高入驻企业的质量,孵化出高品质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实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提升众创空间的运营质量,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针对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面的问题,相关园区和部门正积极组织众创空间探索符合自身条件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自身造血功能的优化升级; 同时修改完善众创空间政策,加强管理整顿,及时督促众创空间对园区内不符合双创标准的企业进行了清理; 个别众创空间继续加强与专业机构、平台合作,新购置一批公共服务设备,进一步提升自身公共技术服务水平。
  (三)针对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园区和部门已出台新的创新券实施办法,完善了创新券  的发放使用和兑现,并强化了管理,确保创新券政策发挥真正助推创新驱动作用。在后期创新券兑付审核上,落实到专人,深入调研,保证创新券的合理使用。



宁波市审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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