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12日至4月13日,宁波市审计局对海曙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7年,海曙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30238万元,比上年增长0.9%,为调整预算的10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898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为调整预算的95.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261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56696万元,上年结余9627万元,年终结余3554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68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73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上年结余25546万元,年末累计滚存结余25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海曙区在面临经济下行导致财政收支困难,以及区划调整后面临融合难题的情况下,坚持“融合、提升、发展”主题,积极应对区划调整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 1.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一是2017年海曙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二是年初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8年1月才调增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各116572万元。 2.预决算编制不够细化、规范。(1)部分预算指标未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2)财政预算项目不够完整,未将上年结余、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调入调出资金等内容明确标示。同时结余未在向区人大汇报的报告内反映。(3)预算项目指标未细化。一是海曙区在财政指标管理系统外以“本级”名义安排年初预算,其中有269324万元未细化到项目;二是2017年调整预算167590万元也未予细化,预算支出未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3.向非预算单位安排资金。2017年海曙区安排区国税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等非区级预算单位业务经费6804.85万元。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财政结存、往来资金待清理。截至2017年底,海曙区部分结存、往来资金合计62051.44万元有待清理。 2.预拨或应收款项未核对清理。一是海曙区财政局总会计账反映2016年末有预拨挂账12000万元;二是海曙区非税资金专户反映“其他应收款”科目有2003.14万元长期挂账未收回。 (三)财政收入管理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017年非税收入至审计日应缴未缴国库款项合计6705.88万元。 2.未计提二项土地收益专项提留。根据规定,2017年度应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各6285万元,实际未提取,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13万元。 (四)财政支出管理方面 1.以预拨经费形式列支年度支出51078.09万元。 2.预算安排资金实际未按进度支付。2017年拨付区地税局“三代手续费”共3000万元,分三次拨付,实际支付前“代征代扣手续费”专户仍有较大存款余额。 3.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二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其中:有4 个项目资金4976万元至审计日止相关部门均未使用,有7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不到30%。 (五)财政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1.不符合平台产业定位,且非配套企业享受财政补助。如月湖金汇小镇中部分企业与金汇小镇产业定位不一致,但已列为2018年享受政策补助的对象。 2.特色平台后续监管未到位。2017年7月享受电商园区税收补助的企业,至审计日止已有16家工商注销,涉及补助288.08万元。 3.财政补助缺乏实质性审核。宁波天堂硅谷新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规模15000万元,到位资金中14400万元被抽回转到母公司,截至2017年底尚未开展任何投资业务,仅为公司高管人员代缴纳2016年税金285.14万元,而实际已拨付到位资金补助50万元和税收补助31.4万元。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退。截至审计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保证金专户余额中有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43.47万元。审计期间已退还14笔计101.65万元。 (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旧村办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旧村办仍有银行贷款21125万元尚未归还。 (七)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和土地管理方面 1.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资金结存。一是鄞江古镇项目开发建设推进缓慢,造成资金结存;二是秀水街改造项目后续招商工作未能及时跟进,项目推进缓慢。 2.旧村办旧村改造项目超概算长期未报批、未决算。 3.横河街地块土地性质改变未办理相关手续。 4.临时利用土地管理不规范。(1)对区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服务的临时利用土地租赁费存在减免情况。(2)月湖市场南侧2#地块、郁家巷1#地块等两宗临时利用土地存在转租现象。 (八)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情况。 (1)房屋出租管理存在不足。海曙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未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区财政部门对区开投公司统一负责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事项,存在履行审批职责不够到位的情况,造成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与实际使用状态核对不符。 (2)房屋租金收入中直接列支费用。区开投公司受托管理的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2017年上缴区国资中心303.51万元,区国资中心从中直接支付给区开投公司管理费116万元、代管房屋维修费用4.13万元。 (3)应收未收房屋租金。海曙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代理,将宝奎巷L1、宝奎巷L2两处房产出租给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但合同到期后,仍由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并且未缴纳房租。 (4)部分房屋出租未实行公开招租。一是宁波市东恩中学直接将灵桥路164号面积3391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个人;二是南门街道办事处直接将位于原银安宾馆楼顶的场地出租给宁波联合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户外广告位使用。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1)现海曙地税局办公大楼产权不明晰。目前海曙地税局已在新大楼办公,但尚未办理产权证,新大楼产权不明确,原亚细亚房产也未完成置换。 (2)广聚公司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2017年广聚公司“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中有1787.17万元长期挂账,且未能说明上述款项相关资金来源及挂账原因。 3.截至2017年底,在海曙区工商部门登记的集体企业有123家,其中有各镇政府投资举办的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各街道办事处投资举办的保洁服务中心、工贸实业总公司等,对上述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创办的企业国有资产,区财政部门未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三、审计整改情况 海曙区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 (一)针对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2018年预算草案已全面反映四本预算,年初预算落实到具体部门进行细化;所有预算指标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对非预算单位经费按规定程序、明确内容进行分项实拨;2017年度决算报告中已将各类补助、上解、调入调出资金及结余情况予以全面反映。 (二)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进行逐笔核实,对结余资金进行收缴,对未能正确反映的账务进行调整。 (三)针对财政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将扣除已形成实际支出或纳入预算安排外的非税收入均已缴入国库;2018年已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二项专项资金。 (四)针对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2018年起未发生预拨经费情况。对税务三代手续费按实际支出进度拨付。对上级转移支付按规定时限及时下达;对部分使用效率不高的项目资金已陆续支出;部分资金已收回;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陆续加快支出。 (五)针对财政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对平台企业开展排查,与小镇产业定位不一致的不再享受财政补助;规范政策适用范围;加强准入审核,建立入驻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建立了园区信息统计系统,做好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投资项目,并加强对企业情况监测。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已清退完毕。 (六)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旧村办已归还全部银行贷款。 (七)针对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和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正积极调整鄞江古镇开发规划、开展秀水街区招商引资工作;旧村改造项目已经调整概算,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海曙区已函告宁波恒威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已拟定临时利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整改方案,正在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曙区已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将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拟完善修订《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办法》;宝奎巷L1、宝奎巷L2两处房产租金已收回;海曙地税局办公大楼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专项清理了广聚公司历史遗留款项;已完成区集体企业基本情况初步排查,已开展2018年度集体企业资产年报统计工作,参照区国有企业加强监管。
宁波市审计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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