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4月10日至5月18日,宁波市审计局对余姚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自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余姚市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启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制定了余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将重点工作分工到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协作部门。统筹各级财政资金4243万元专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围绕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在农用地分类管控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余姚市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夯实基础,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提升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水平,强化了农用地安全保障。一是截至2017年底,余姚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1.8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3.81万亩,储备库1.95万亩,比《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任务,为落实农用地分类管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委托省农科院深入开展农业“两区”污染监测工作,完成对全市31个监测点样品的检测与评价,并出具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余姚市长期定位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可以达到“查明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的目标要求。三是通过加快园区建设、建立综合主体、原地提升改造等方式,扎实开展电镀行业深化治理,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落实不够到位 截至审计日,余姚市尚未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土壤污染风险分类管控不够到位 宁波舜宏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原余姚农药厂)地块于2017年9月经过环境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为污染地块。余姚市环保部门未及时将该地块信息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系统其他有关土壤污染统计数据、监督管理等信息也未与国土、规划部门沟通传递。
(三)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够到位 1.危险废物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不够及时。一是余姚市开展了危废“存量清零”行动,对存在贮存风险的危废产生单位进行了统一处理,但还有一些企业存在贮存“涨库”情形。审计现场抽查小曹娥电镀园区众安废水处理服务站、黄家埠五联废水处理站,截至2018年3月底,分别库存2327.12吨、440.98吨未处理电镀污泥,存在引起二次污染的风险。二是余姚市2016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117.85吨,直至2017年10月底才全部处置完毕。2017年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至2018年4月仍库存37.8吨。 2.农药废弃包装物贮存设施不达标。一是回收企业余姚甬舜农业生产资源有限公司将部分废弃农药存放于余姚市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马渚镇菁江渡村仓库。经查,环境影响报告显示该仓库主要用作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仓储和配送,不应用于存放农药等危险化学品。审计调查期间,该企业已将存放于仓库的过期农药清理完毕。二是回收企业余姚甬舜农业生产资源有限公司农药废弃包装物贮存仓库位于居民区附近,地势比较低,仓库周边缺乏警示标志,地面缺乏防渗漏处理,未预留合理的搬运通道。该贮存点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不符。 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提升改造项目进度缓慢。2014年9月,余姚市发改局批复桐张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投资1806万元。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该工程进度缓慢后,余姚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桐张岙垃圾填理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截至2018年5月,该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进入公示阶段。 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管程序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完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下,余姚市国土局于2012年5月返还余姚市黄家埠振兴石料有限公司矿山治理备用金,余姚市财政局于2017年7月返还了余姚市四联石业有限公司矿山治理备用金。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擅自进行废塑料粉碎造粒加工现象仍然存在。根据余姚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示,2016年共查处擅自进行废塑料粉碎造粒加工5起,2017年共查处16起。此次审计现场核查,在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六洞闸附近,发现一处未经批准的废塑料清洗粉碎造粒加工场所正在进行生产。审计调查期间,余姚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查处清理。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余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 (一)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余姚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8月与8家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针对土壤污染风险分类管控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余姚市已于2018年5月督促宁波舜宏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使用权人将《宁波舜宏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终稿)》上传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目前,该地块处于治理修复阶段,《原宁波舜宏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治理实施方案》也一并上传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二是余姚市积极落实和上报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由环保部门切实承担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牵头职能,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开通了共享账号,加强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三)针对危险废物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不够及时问题,至2018年底,余姚市小曹娥众安废水处理服务站和黄家埠五联废水处理站已完成整改,处置了储存的危废物,消除了涨库现象。同时,余姚市将小曹娥众安废水处理服务站纳入危废“存量清零”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企业及时清运危废物,降低环境风险。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压库37.8吨问题,经余姚市农林局、供销联社及余姚甬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处置单位联系,截至2018年7月,农药废弃包装物已全部调运销毁。 (四)针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贮存设施不达标的问题,暂存于余姚市甬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老城区仓库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于2018年7月2日前全部清运,已不再使用该仓库。现使用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储存点,位于余姚市马渚镇斗门甬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内,作为乡镇(街道)收集暂存的短期存放点。针对该储存点设施不达标现状,余姚市相关部门已联系化工存放仓库建设单位,已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地面、墙面的防渗漏处理。 (五)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提升改造项目进度缓慢问题,至2018年5月,余姚市桐张岙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进入公示阶段。 (六)针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管程序不到位问题,余姚市政府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国土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政府和个人的治理备用金退还实行统一标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二是督促各级部门、单位要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矿山治理工作。 (七)针对擅自进行废塑料粉碎造粒加工现象,余姚市环保局会同市场监管局、临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拆除加工设备,对清洗池进行破坏拆除。2018年8月余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余姚市“低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环保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大对低散乱污行业的整治力度,尤其是对偏远冷僻地区的巡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维护好环境安全。
宁波市审计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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