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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东部新城核心区D2-5#/D2-6#地块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8 14:38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6月25日至9月24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五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公司)负责建设的东部新城核心区D2-5#/D2-6#地块项目(以下简称D2-5#/D2-6#地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D2-5#/D2-6#地块项目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方式立项,于2013年9月10日经原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2015年2月4日经重新备案后,总投资调整为65000万元。该项目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市民广场区后塘河南岸,项目总用地面积41092平方米,容积率1.5,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98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0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830万平方米。
  该项目的主体施工总包工程合同工期为536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实际工期为956日历天,较合同工期延长420日历天。延期事项经建设、代建、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工期予以顺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2017年9月30日,该项目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综合竣工验收会议通过竣工验收。
  审计结果表明,五一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提供的工程建设管理等资料也基本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得到一定运用。但在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方面
  1.个别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如:桩基检测和设计试桩及围护桩基检测均以合同价直接发包。
  2.工程量清单编制管理不到位。
  (1)工程量清单子目特征描述模糊,导致结算产生歧义。
  对项目工程量核查审计发现,幕墙工程项目编码为011209001004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带骨架幕墙”,其项目特征描述为“檐口石材幕墙-下侧大立面石材、竖向分隔窗间石材、铝合金百叶:石材幕墙30厚花岗石石材,……2.5mm厚铝单板封修”,与铝单板幕墙的“窗侧铝单板幕墙”和“檐口铝单板幕墙”两个清单子目中的关于“2.5mm厚铝单板封修”的界面无明确说明,导致该特征内容工程量重复计算。
  (2)个别清单工程量编制不准确。抽查发现,个别清单工程量在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实际数量与清单数量差异较大。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个别工程联系单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重复。
  抽查审计工程现场签证联系单发现,主体工程Ⅰ标段编号有两份工程签证事项,与原招标时地下室工程技术措施费清单中已单独列项的“桩基场地硬化”清单子目内容存在重复。
  2.未及时收回作废的图纸会审纪要,造成结算依据混乱。
  审计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包主体工程Ⅱ标段竣工资料和工程联系单中均有“图纸会审纪要001”文件,两份纪要的编号及会审日期均相同,但内容不一致。经审计进一步核实,工程联系单中的“图纸会审纪要001”实际已作废,但建设单位未及时收回。
  (三)合同管理方面
  1.未核定装修工程概算,多支付设计费。
  审计发现,本项目装修工程概算由装修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未经过核定,并以此概算金额作为装修工程设计费结算计费基数支付设计费376.52万元。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对装修工程概算重新进行了核定,按核定后计算的设计费为362.99万元,多支付设计费13.53万元。
  2.标后管理不完善,个别事项未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项目勘察、方案及扩初设计(建筑部分)、施工图设计、装修工程设计四个合同的中标人共需提供145.95万元的履约担保。但实际订立的合同中均未有提交履约担保的相关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的约定不一致。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针对招投标管理方面问题,五一公司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依法执行。对清单编制单位进行了处理、整改,扣减了相应咨询服务费用。本次结算审计对建设单位送审重复计算的内容已按实调整,并相应核减了造价。
  (二)针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五一公司将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加强工程资料管理。本次审计已按现场实际情况扣除了原清单重复支付费用;按实调整结算造价,并相应核减了施工费用。
  (三)针对合同管理方面问题,五一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相关条款,并及时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本次审计对多支付的设计费按实予以核减,并已收回。
  (四)已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的工程项目总投资调整相关账户。



宁波市审计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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