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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新江桥新建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5-28 19:26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8年8月13日起,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新江桥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新江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新江桥工程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工程全长约677米(其中桥长330米),标准断面宽度为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按主干道设计),双向6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通航设施工程、附属工程(河道疏浚及护岸、景观绿化、交通组织设施、城市家具、灯光照明、临时便桥拆除等)。工程批准概算总投资为27659.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873.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建设费3018.58万元,预备费1194.62万元,征地拆迁等前期费2572.5万元。资金由城建资金统筹解决。
  新江桥工程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宁波市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交公司)代建。勘察设计单位为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咨询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江桥工程于2013年7月15日开工,于2015年12月30日竣工。2017年1月4日,市住建局同意通过综合验收。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市住建局共拨付新江桥工程款23700万元;账面反映本工程累计支出17310.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14430.75万元,待摊投资支出2879.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城交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程序基本到位,项目工程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制度得到执行。但在工程管理及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变更审批不及时。审计发现,部分河道清淤未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变更,且相关费用直接计入送审结算造价。
  (二)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程序不到位,且部分签证资料不完整。一是部分泥浆未办理泥浆外运备案清运手续及消纳处置证明;二是部分河道清淤土方未见实际运输路线等资料;三是部分土方清运签证路线与备案路线不完全一致。
  (三)部分无价材料审批签证不及时。不锈钢锚栓、铝合金龙骨等无价材料未在材料使用前按内控规定审批签证。
  (四)监理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履约不到位。审计发现,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多数未参加监理例会。同时,本工程竣工资料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原材料抽检见证记录内,监理单位人员签字均非投标承诺人员。
  (五)部分存款利息收入未冲减工程成本。本工程结存建设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未完全计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工程变更审批不及时的问题,城交公司已按规定补办了相关手续。
  (二)针对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的问题,城交公司已调整相应外运费用,同时对未备案的泥浆和土方扣除部分处置费用。
  (三)针对部分无价材料审批签证不及时的问题,城交公司已按内控规定补办签证审批手续。
  (四)针对监理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履约不到位的问题,城交公司已按照监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未参会次数及到位率要求,扣罚部分监理费用。
  (五)针对部分存款利息收入未冲减工程成本的问题,城交公司已将存款利息冲减工程成本。



宁波市审计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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