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宁波低碳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16日起,对你单位管理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宁波低碳城市建筑节能和再生能源项目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