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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对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0〕36号
发布日期:2020-09-11 17:4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31日起,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的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东外环路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该工程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东外环路工程于2014年10月9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5年8月21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11月19日批准初步设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道路改建工程,桥梁工程,综合整治工程,管线工程,附属工程等,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0577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36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26万元,预备费5037万元。
  东外环路工程属于“三路一桥”项目组成部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该工程实施机构为市住建委,实施单位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投公司)为该工程政府投资方。经招标,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公司)被确认为该PPP项目社会投资方并作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通投公司与龙元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成立项目公司宁波明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明东公司)。
  经公开招标,本工程Ⅰ标段为新建段,由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宁波工程勘察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勘察设计;Ⅱ标段为整治段,由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项目账面反映共筹集到位建设资金4039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筹集到位19579万元,银行融资借款20820万元;项目账面反映实际支出共计38242.8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2992.70万元,待摊投资支出15250.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建设程序基本到位,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得到一定运用。但在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组织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原技术负责人不合规。
  经查询,截至2018年5月31日,施工单位原技术负责人不是该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也未能提供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施工单位的部分人员管理不规范。
  一是主要管理人员同时段内考勤资料的内容、考勤对象及人数、考勤结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未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管理人员,且存在人员更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1.明东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直接签订《菁华路至通途互通段绿化移植工程协议》三方协议,合同金额282.59万元,且部分内容与明东公司2016年4月签订征迁委托协议重复。
  2.东外环路咨询服务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用内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发包,涉及金额382.06万元。
  (三)个别合同履约保函受益人未及时变更
  东外环路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由通投公司组织招标和签订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的合同主体及履约保函受益人应由通投公司变更为明东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勘察设计Ⅱ标段的履约保函受益人仍为通投公司,未变更为明东公司,涉及担保金额15.99万元。
  (四)邱隘段征迁占用其他项目建设资金
  截至2018年5月31日,累计已发生本项目邱隘段征迁费用2619746元,但明东公司并未向邱隘镇支付相关费用,征迁资金为其他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一)针对人员组织管理混乱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更换了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人员。
  (二)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市住建局督促通投公司加强与相关产权单位的沟通,对已超过限额规定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对确实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将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备案。
  同时,市住建局要求通投公司加强对本项目的结算支付管理,确保两个合同的结算金额不重复,加强后续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内容审核。
  (三)针对个别合同履约保函受益人未及时变更问题,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四)针对邱隘镇征拆占用其他项目建设资金问题,本项目结算时明东公司将按实际发生资金进行结算。



宁波市审计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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