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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对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2018年度跟踪审计的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0〕37号
发布日期:2020-09-11 17:51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31日起,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实施的东外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东外环路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该工程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东外环路工程于2014年10月9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5年8月21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11月19日批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0577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36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26万元,预备费5037万元。
  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项目账面反映共筹集到位建设资金715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筹集到位19579万元,银行融资借款51950万元;项目账面反映实际支出共计67747.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7935.14万元,待摊投资19812.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在投资概算控制、材料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建设资金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际总投资超概算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合同及变更金额测算,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22532万元,超过批复概算约16757万元,超概比例15.84%。
  (二)个别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
  个别采购合同部分条款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背离。一是标准降低。二是超薄磨耗层采购服务项目合同未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工期、材料(设备)、变更等违约标准。三是超薄磨耗层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工程名称与招标时名称不一致。
  (三)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存在材料堆放不合理、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现场抽查发现,项目某桩号附近个别基坑开挖后,未在周边设置安全围护,存在安全隐患;且存在部分钢筋材料未集中堆放、未进行下垫上盖保护处理、未设置钢筋进场时间及规格等信息说明的标识牌等情况。
  (四)委托实施项目监测监护单位不够规范
  审计发现,明东公司直接委托某公司执行项目施工期间“涉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监测监护”工作,双方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合同,金额53.7万元。经查,该公司无监测监护相关资质,合同费用清单中“监护工作按2.5万元/月,5个月涉及金额12.5万元”和“咨询管理费按22%计取,涉及金额8.89万元”的费用标准无相关依据。
  (五)委托无相应资质单位承担设计项目
  审计发现,个别设计项目实施单位无相应设计资质。精品线城市郊野绿道入口改造提升项目由明东公司直接委托某工作室负责设计,合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总面积为1750m²,经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为1万元。经查,该工作室的经营范围为图文设计及制作,无相关景观设计资质。该合同设计费用已全额支付,实际也未见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支付依据不足。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一)针对项目实际总投资超概算的问题,通投公司已将相关调概资料送市评审中心审核。
  (二)针对个别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分别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的形式对条款予以更正。
  (三)针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问题,市住建局已责成通投公司等参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消除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
  (四)针对委托实施项目监测监护单位不规范的问题,已要求通投公司督促明东公司加强合同管理,认真核实承包方的资质,避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五)针对委托无相应资质单位承担设计项目的问题,通投公司已要求明东公司加强对设计合同资质和费用支付的管理。



宁波市审计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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