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至11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2018年在建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轨道交通2018年在建工程有2号线二期、3号线一期、4号线、5号线一期、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截至2018年11月底,各线的基本情况是:2号线二期起于清水浦站,终于小港站,全长8.48公里,概算投资65.98亿元。现高架段主体完工,地下部分:枫园站、聪园路站主体结构封顶,招宝山站围护结构封闭, 五枫区间矩形盾构贯通,清五区间完成,枫聪区间矩形盾构推进。3号线一期工程起于高塘桥站,终于大通桥站,全长16.72公里,概算投资148.75亿元。现全部车站结构封顶,盾构区间全线贯通,短轨通,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4号线工程起于慈城站,终于东钱湖站,全长35.95公里,概算投资247.13亿元。11个车站结构封顶,区间盾构推进中。5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布政站,终于兴庄路站,全长27.95公里,概算投资223.12亿元。17个车站已开工建设,其余各车站尚未开工。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起于高塘桥站,终于金海路站,全长21.59公里,概算投资78.52亿元。4个车站主体结构封顶,其余车站及区间正在建设中。 截至2018年10月31日,轨道集团公司账面反映资金来源共计929.38亿元,其中:财政拨入资本金235.03亿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拨入资本金32.07亿元、轨道集团公司自筹资金588.10亿元、市财政局拨入运营亏损补贴13亿元、市财政局返还土地出让金59.92亿元、其他资金来源1.26亿元。资金支出888.94亿元,其中: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金额697.32亿元、集团下属各公司占用资金68.46亿元、对外投资10.23亿元、对外出资8.28亿元、金融资产33.56亿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39.02亿元、应交增值税12.54亿元、土地整理开发成本等19.5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40.4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轨道集团公司能较好地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以及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得到遵守。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基本符合基建法律法规和现行财经规定。轨道集团公司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管理实际,及时完善内控制度,促进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但在工程变更管理、无价材料和甲供材料管理、产业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变更管理不规范。 (1)变更程序执行不到位,多计造价。由于建设单位变更程序执行不到位、审核不仔细,导致上报结算中漏计部分变更内容,多计造价86.55万元。 (2)变更联系单工程量签证不够详细。天童庄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一标段图纸发生变更,但变更联系单中对拆除已施工的混凝土排水沟、混凝土地面、钢筋混凝土挑板等工程量无具体尺寸签证,导致事后无法进行复核。 2.现场管理不到位。 (1)使用的防火门无产品认证证书。3号线一期使用的门扇面板钢板厚度为1.5mm的防火门,没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未按规定管理无价材料的采购。审计发现,轨道集团公司对50万元以上的无价材料未严格按规定招标。如1号线二期铺轨Ⅱ标及1号线二期工程车站的新增材料,涉及金额分别约879万元、115万元,未进行招标采购,仅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的确认来代替材料单价审核或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3)甲供材料管理不够严格规范。1号线一期高桥西站等10个站点的水阀门,施工单位领用(接管)数量为2611个,竣工结算量为2381个,相差230个未见处理意见。 (二)产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未经公开招标发包。产业公司未经招标投标,将2016年度活动板房采购安装工程以项目比选的方式发包给某公司,涉及金额为288万元;之后又将2017年至2022年的活动板房采购安装工程打包,以同样方式发包给该公司。围挡采购、安装工程的发包也存在同样问题。 2.发包项目比选操作不规范,存在风险。一是参加或退出竞价较为随意。2016年3月,产业公司单独对围挡工程组织比选,产业公司邀请了2015年12月中标、2016年2月退出的某公司继续参加围挡采购比选。二是项目比选涉及串标。在2017年5月的活动板房三家方案比选中,前两家联络人的所在企业均为后一家公司。 三、审计整改情况 轨道集团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 (一)关于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针对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轨道集团公司核减了多计造价,并完善了《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支付和合同变更管理规定》。 2.针对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轨道集团公司督促供货单位办理了防火门产品认证证书,在竣工结算中扣减了多领材料款,并完善了《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关于产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产业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轨道集团公司对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完善了《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管理办法》、《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
宁波市审计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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