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区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对《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租赁收入不上缴国库,作为单位收入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据悉,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管理,规范出租行为,江北区财政局已联合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1年2月印发了《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2个工作日内缴入江北区国库”。 审计发现,由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租收入历来未上缴,而是作为预算收入用于弥补日常经费不足。对此,江北区审计局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建议江北区财政局对相关制度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江北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认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房租收入作为预算收入用于弥补日常经费不足的做法,于2021年10月中旬修订完善了《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管理办法》。(张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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