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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2 10:5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1月19日,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情况,其范围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月至6月,中心城区产生并处理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总量分别为228.59万吨、231.33万吨、107.61万吨,市财政分别承担垃圾处理费14508.8万元、19019.99万元、6974.37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波市精准施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提升机制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截至2019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99.63%、资源化利用率86.34%、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0.63%。在2018年度、2019年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设区市”,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度考核中均位列第三。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活垃圾收运收费存在的问题

1.部分垃圾产生单位收费签约难、收费少。经抽查某区餐厨垃圾收运情况发现,2019年签订的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共1195份,截至2020年10月仅签订682份。抽查部分未续签协议单位,这些单位实际继续产生并被收运了大量餐厨垃圾。

2.收费标准与实际收运成本差距较大。目前,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代(转)运费收费标准是代运费26元/吨,转运费22元/吨,据测算,当前实际代运费用255.41元/吨、转运费用166.27元/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收费机场路以东区域收费35元/吨、以西区域收费25元/吨,但实际需付收运费用109元/吨。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存在的问题

1.回收站点无证经营多,“脏乱差”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末,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共有565家,另有215家无证经营。许多站点,特别是一些无证经营单位经营场地藏身于拆迁工地或地处城乡结合部,回收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生产经营场地落地难,企业可持续发展受限。大多数可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且租用生产场地受到的制约和后续不确定因素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分选设备闲置,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西邵村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于2018年12月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分选中心是该转运站的组成部分,分选中心试运行一个月后闲置。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存在的问题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影响二期项目建设。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公司)已付包含土地款在内的项目前期费用,由于相关单位尚未缴纳变更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税费,致使首创公司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抵押融资,影响二期项目推进。

2.厨余垃圾商业再利用政策缺失,影响资源化成效。首创公司采用的厨余垃圾有机质经厌氧产沼后的沼渣经堆肥处理形成的资源化产品营养土推广困难,无法实现销售收入,影响了资源化成效。

(四)信息化建设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级系统)未能全面有效的监管垃圾收运车和终端垃圾处理数据。中心城区在用并已安装定位系统(GPS)的垃圾收运车共695辆,但接入市级系统的只有155辆。此外,奉化填埋厂的地磅称重系统数据也未接入市级系统。

2.市级系统显示的垃圾处理数据不完整、且与终端垃圾处理企业数据不一致,也未能准确反映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终端垃圾处理企业的地磅称重系统数据在上传至市级系统时,存在重复上传、漏传和未及时上传修改数据的问题。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一)针对生活垃圾收运收费存在的问题,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非居民端垃圾收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市综合执法局对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做了充分调研并初步拟定收费标准方案,并与相关单位沟通,适时对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存在的问题,市商务局印发了《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治理专项活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规范治理专项活动,取缔无照经营21处,发现整改安全隐患、“脏乱差”等问题56处。同时,编制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25)》,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用地保障提出了明确的引导支持政策。此外,将生活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考核范围。对闲置的分拣中心设备,相关单位将在世行二期项目中改造并利用。

(三)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存在的问题,市综合执法局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推进土地使用权证手续的办理。对于营养土问题,已出台《关于试点探索绿化植物废弃物有机沼渣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推进行业单位开展有机沼渣终端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

(四)针对信息化建设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综合执法局已将多个平台的垃圾收运车辆GPS数据接入市级系统,并落实专人保障市级系统数据与各垃圾处置厂地磅称重信息数据一致,准确反映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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