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于2018年7月20日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工程建设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海天中路3889号,建设用地8.06公顷,总投资为725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492万元,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经审计,工程于2019年12月2日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4月30日,到位资金34807.51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9515.95万元,占总投资54.48%。主要工程形象进度情况:一是新增1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工程土建部分的生物反应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9#变电所、高效沉淀池和二次沉淀池等主体工程正在施工,除高效沉淀池等个别单体安装已开始外,其他设备安装尚未开始;二是宁波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15万立方米/天提标改造工程已进行通水试运行,老厂区盐酸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临时污泥管改迁并拆除干化机输送装置已完成。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和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一是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制不严谨,存在招标清单编制中有部分漏项、部分清单描述不准确和不全面、部分清单项目未就专项方案内容进行描述、个别专业工程取费有误等问题;二是评标过程不够严密,存在个别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个别暂定价项目设置错误等问题,易引发结算争议。 (二)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审计抽查发现:一是存在监理人员变更频繁和个别监旁站记录不够详实、造价咨询人员有关工程变更申请签证审核不及时和部分合同约定服务未履行、BIM咨询合同约定相关成果未提供或提供不及时等问题;二是设计合同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设计限额值问题,影响超限额设计相关违约条款的执行效力。 (三)工程投资控制管理方面。一是工程总投资中有关土建工程预算总价略超相关概算投资,存在概算控制力度不够问题;二是三通一平及土方管理存在部分土方计量资料不全、现场土方平衡管理缺失、部分土方处置费用支付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三是部分工程变更管理不细致,存在个别工程变更申报不及时、部分变更无造价估算等问题。 (四)建设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资金管理不够细致,存在个别费用支付程序履行不到位、支付附件资料不够齐全等问题;二是财务核算不够准确,存在账务处理失当的问题。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市排水公司认真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一是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问题。建设管理单位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进行协商处理,督促梳理清单漏项,并会同相关参建单位对争议事项申请行政调解,已取得宁波市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书,涉及事项根据调解意见结算。 二是有关工程合同管理方面问题。建设单位加强了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监理人员变更的情况,已按合同约定审批并扣除违约金,并督促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做好服务,同时已协商BIM咨询单位承担部分返工修复费用。 三是工程投资控制管理方面问题。鉴于土方外运方案调整及主要材料价格上涨的客观原因预算造价高于概算造价,建设单位将根据项目决(结)算情况做好概算调整工作;塘渣填筑厚度测量等证明资料已齐全并经参建各方共同确认;对部分土方处置费用支付依据不充分问题经协商参照项目属地文件执行。 四是建设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建设单位对现有工程管理有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已修订因体制机制调整不适合实际操作的制度2个,并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完善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对账面核算错误进行了调整。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12月28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