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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镇海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2-20 14:51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29日,宁波市审计局对镇海区2017年至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镇海区位于宁波主城区北部,陆域面积24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5.9万,常住人口58.1万,是全国最大的成品油加工基地和国内重要的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
  2017年至2019年,镇海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分别为81.5%、85.1%、86.9%,较2015年的76.6%提高了4.9%、8.5%、10.3%。2017年至2019年,镇海区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度的46微克/立方米下降明显。近三年来,镇海区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常规六因子全部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十三五”以来,镇海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累计削减41.65%和30.16%,提前完成“十三五”市级减排任务(29%和28%)。
  镇海区大气治理取得成效,分别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2017年镇海区的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获评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绿色园区”;2018年镇海区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在全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浙江推进大会上作为先进代表,就治气工作进行交流发言;2019年镇海区获得美丽宁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同年12月镇海区实施的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环保管理中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智慧平台开发及应用》获得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镇海区未完成乡镇(街道)标准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任务。截至2019年底,镇海区已在招宝山街道、九龙湖镇、澥浦镇和骆驼新城建成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但未在蛟川街道、庄市街道建设环境空气监测站点。
  (二)对第三方机构管理有待加强。镇海区在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未要求治理企业委托第三方对治理方案进行绩效评估,也未通过建库方式规范第三方机构选择。治理完成后编制了总体绩效评估报告。
  (三)在建工地未与“镇海扬尘监测服务系统”联网。至审计日止,镇海区有在建工地84处,纳入“镇海扬尘监测服务系统”实施施工扬尘联网监测的工地仅有1处。
  (四)未按相关规定控制煤炭市场扬尘。镇海区物流枢纽港煤炭市场没有对搬空场地实施绿化或覆膜(网)抑尘;后海塘区域个别堆煤高度没有严格控制在5米以下;部分煤堆没有覆布遮盖。
  (五)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结余较大。截至2019年底,镇海区财政局累计收到宁波市2016年至2018年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补助资金3239万元,累计支出1863.06万元,结余1375.94万元,结余比率42.48%。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六)未按实际搬迁企业数拨付煤场搬迁奖励资金。镇海区财政局2019年拨付物流枢纽港管委会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18年暂缓搬迁的3家企业搬迁工作补助。审计发现上述暂缓搬迁的3家企业已经完成工商注销,搬迁补助已无需支付,专项资金至今尚未使用。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镇海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项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对照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逐条分析和责任分解,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一)关于镇海区未完成乡镇(街道)标准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任务的问题。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蛟川街道和庄市街道中,蛟川站点已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启动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可完成建设并验收投入使用;庄市站点正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预计2021年6月前可建成。
  (二)关于对第三方机构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发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服务外包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区生态环境系统服务外包项目的必要性审查和监管;在政府网站和镇海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布了16家环评监理公司和15家社会环境检测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供治理企业自主选择;同时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管理。
  (三)关于在建工地未与‘镇海扬尘监测服务系统’联网的问题。区建设交通部门通过电话告知,现场督导等形式,督促中心城区今年新开工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监控系统并和“镇海扬尘监测服务系统”联网。截至8月中旬,共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目前已完成安装工地周界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TSP)并联网工地3个,进入合同签订流程4家,还有2家正在和安装联网单位对接合同事项,上述工地预计8月底前能安装联网到位。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2020年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工作要求;建立新建项目开工提示交底制度,确保工地边界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TSP)安装联网到位;建立平台对接制度,对应装(联)未装(联)的工地项目及时开展告知、督查、约谈等措施,督促企业安装联网落实到位;对发现工地扬尘情况控制较差的项目,及时派出检查组督查工地整改。
  (四)关于未按相关规定控制煤炭市场扬尘的问题。区物流枢纽港管委会下属国资公司已购买大部分迁空地块,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开发利用;印发《2020年镇海区煤炭扬尘整治工作方案》,过渡期间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喷淋频次,加强对迁空地块的管理,尽力减少扬尘产生。
  (五)关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区财政部门拟先收回结余资金再安排解决一系列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项目经费需求:用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工作,共6项,合计981万元;用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辅助工作,共4项,合计465万元。
  (六)关于未按实际搬迁企业数拨付煤场搬迁奖励资金的问题。3家煤炭企业已经注销,2020年6月150万元资金已退回区财政部门。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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