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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本级2018年度节能环保支出绩效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3-02 08:53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11月4日至12月2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本级2018年度节能环保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8年,市本级预算共安排节能环保资金179025.92万元,由三部分组成:节能环保支出150180.02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24345.9万元、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补助资金4500万元。其中:市本级预算数64684.09万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114341.83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总体较为规范,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在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激励、引导作用。但调查也发现,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在制度建设、支出绩效评价、资金分配科学性和公平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
  1.项目变更较多,资金调整幅度较大。如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底,调减项目数量30个,占计划数的46.88%;2017年预下达市本级和江北区2018年中央管网专项资金各1亿元,但未细化项目,2018年收回0.9亿元调整至市本级,调整幅度达90%。
  2.项目结算与预算脱节。市级单位LED照明改造项目中,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T8LED日光灯管的实际安装数比预算数少84.38%;LED面板灯无改造预算,实际却安装600个。2017年至2018年有9所学校进行了LED照明改造,其中5所存在上述情况。
  3.资金分配方式与规定不符。2018年绿色发展示范专项资金595万元安排为因素法分配,但资金分配过程中对具体项目和补助对象进行了核定,实际为项目法分配。
  (二)预算执行率低,资金绩效不高
  1. 家庭屋顶光伏补助、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硬件能力提升等5个市级项目资金当年支出为零,涉及预算资金787万元。
  2. 由于资金下达不及时、项目进度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在下级沉淀。江北区和镇海区2018年10月合计收到市级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绿色制造项目资金2186.53万元,至当年12月底结余1713.5万元;2018年3月收到的“污水零直排区”奖励资金均于1年后才下达给相关乡镇(街道);2018年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346.5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当年支出为零;2017年低小散行业专项整治项目,截至2019年11月底仍未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1000万元补助资金也未拨付给相关镇、街道。
  3. 宁波四明中学LED照明改造项目、宁波锋成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与清美国BeKool科技公司的科技合作项目均在项目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付款,金额合计371.5万元。
  (三)补助对象审核有待加强,补助方式有待完善
  1.江北区两家关联企业依据同一份购货凭据合计收到VOCs污染治理补助资金51万元,多收补助资金16万元。
  2.以票定补方式存在管理漏洞。宁海县VOCs污染治理补助对象中,有8家企业提供的发票金额与其账户转账金额存在差异,现金支付和私人转账均未及时入账核算;1家企业申请补助时提供的采购发票已作废,涉及财政补助13.1万元;且购销双方均未能提供与所售设备对应的采购清单明细。
  (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
  1.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未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江北区和镇海区将合计66万元的补助资金拨付到非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宁海县有139万元补助资金滞留在当地住建部门的基建账户,未及时拨付给相关建设单位。
  2.业务主管部门未对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本次调查的2018年度节能环保资金涉及的7个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均未实施绩效自评。
  (五)部分补助规定未体现公平性原则
  根据《宁波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甬建发〔2014〕165号)规定,管网(DN300以上)按20万元/公里补助,其中建制镇管网每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但该管理办法未对街道的最高补助金额进行明确规定。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一)关于项目变更较多,资金调整幅度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减少项目变更;强化预算编制,深入了解项目建设推进难点、进度和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准确性。
  (二)关于项目结算与预算脱节和提前付款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加强各类科研技术合同专项研究经费管理,督促类似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经费支出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关于资金分配方式与规定不符的问题。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节能与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的专项经费分配方式。通过对各地绿色化改造因素、淘汰落后因素、“低散乱”整治提升因素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将资金切块到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素法资金的具体分配方式并报市局备案。
  (四)关于预算执行率低、资金绩效不高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将项目进展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区县(市)根据有关要求加大节能环保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五)关于补助对象审核有待加强、补助方式有待完善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相关企业补充提供采购合同、发票和设备明细清单等资料,多补助的16万元资金已经收回。
  (六)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至2021年度基本实现对上年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全覆盖;相关部门已提供本次调查所涉及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七)关于部分补助规定未体现公平性原则的问题。市住建局已着手研究修改部分条款,下一步将会同市财政局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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