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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3-08 15:58信息来源:宁波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8月14日至9月26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本级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5年至2018年,市本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2840.85万元(不含基建投入),其中: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投入150万元、985.85万元,福彩公益金投入1705万元。
  截至2019年6月底,市本级共有养老机构4家,工作人员共计656人,配备护理人员总数372人,护理员与老人数配比为1:6.28。入住率为62.66%。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宁波市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方针为主线,在做好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推出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制度、推进公建民营和“医养结合”等,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部分制度设置、专项资金补助和发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制度设置及执行不够到位。
  1.评定指标不科学。宁波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指标体系设定等不够科学、护理型床位占比低。
  2.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不够规范。主管部门存在多拨或少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护理员岗位津贴等情况。
  3.养老机构床位被减少或改变用途。部分养老机构存在将养老床位用作仓库或职工宿舍等情况,造成养老床位减少。
  (二)政策性保险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各养老机构在政策性综合保险投保过程中存在床位数与实际入住人数不符、多投保或少投保现象;部分养老机构存在保费未按规定实现下浮、附加无过失责任险条款缺失等现象。
  (三)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功能不够完善。
  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业务功能尚未完全实现。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补贴认定、床位补助、信用管理、老年人优待证件申领等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尚未实现。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宁波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
  (一)政策制度设置及执行不够到位问题。针对政策制度设置等不够到位问题,市民政局已及时废止两项地方相关标准;针对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民政局等部门已退回或增拨了专项资金,并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针对养老机构床位减少或改变用途问题,相关养老机构已恢复养老床位功能,将减少的床位恢复到规定数。
  (二)政策性保险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市民政局已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完善了保费条款,规范了保费支出。
  (三)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功能不够完善问题。市民政局及相关养老机构通过调整和改进财务、业务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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