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宁波市轨道交通2021年在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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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0日起,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3号线一期、4号线、5号线一期、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等2021年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进行预算执行审计(采用跟踪方式),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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