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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国际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04-02 11:15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4月29日至9月28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外事学校(以下简称外事学校)负责建设的宁波国际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期工程经市发改委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位于杭州湾新区兴慈八路,批准投资概算为46946.26万元。一期工程用地面积1489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1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实训楼、行政综合楼、学生创艺中心、体育场看台等。
  审计结果表明,外事学校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提供的工程建设管理等资料也基本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项目内控制度建立、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外事学校未建立有关工程建设及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部分前期费用支付无审批流程。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
  1.个别材料未按规定招投标。如SKK真石漆材料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2.EPS线条采购相关交易等费用列支与总包施工合同约定不符。
  (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部分赶工补偿费用计取依据不足,现场签证不规范。一是模板部分赶工难以确定,赶工模板增加费计取依据不足;二是监理单位签发的共计565份夜间施工派工单不合规,且存在赶工费中的措施费用重复计取的情况。
  2.项目工期管理不到位,部分顺延事项的延期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
  一是前期电线杆移除为非关键线路,实际桩基工程施工按照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已提前1天完成,并未造成总工期滞后,该项顺延理由不成立;二是“因市政工程提前进场交叉施工,影响总包施工事项”。按照总包施工合同约定以及经核查施工、监理日记,因市政工程提前进场交叉施工,总包单位该时间段内实际并未停工,该事项影响工期的责任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却将工期影响按全部顺延处理,理由不充分。
  3.设计深度不够,非暂定价材料重新定价,造成投资增加。本项目招标清单子目“瓦屋面”主材为“烟灰色混凝土瓦”。施工过程中,设计联系单明确采用通体瓦,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采用内部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及材料价格,造成投资增加。
  4.总包范围内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审批手续不完善。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一期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金额为3666800元,实际发生4241623.6元,超出概算金额574823.6元。
  2.部分工程未及时获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一期工程10KV环网站工程、公共部分灯具等。
  三、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内控制度建立方面的问题,外事学校已制定了对应工程管理内控制度,将在后续的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做到把控审批流程。
  (二)针对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外事学校表示在后续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将进一步加强材料品牌选用调研,依法对招标范围内达到相应规模的材料进行招标;同时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加强管理。
  (三)针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外事学校一是在本次审计期间进一步核实了相关资料,重新确定赶工补偿费用,并核减了相关不合理赶工补偿费用;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加强对签证的管理,要求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四)针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外事学校表示在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加强对管理费的使用管控,同时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或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时督促承包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对于投资多计、少计、不应计入项目投资问题已进行调整。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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