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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04-21 11:28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7月30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水利投资和百项千亿水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波市列入2019年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共7个工程,总投资288.4亿元。本次审计抽查了宁波市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宁波市鄞奉平原排涝工程、宁波市奉化区葛岙水库工程等3个工程13个项目,总投资148.04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水利主管部门、区县(市)政府及各建设单位紧扣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目标,采取区县(市)为实施主体、市级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抽查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程序基本到位,工程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制度得到运用。但在规划执行落实、项目推进、市场统筹监管、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水利行业重大方针政策方面
  1.部分项目因要素保障问题未能实施。截至2020年5月底,《宁波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计划实施的96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尚未实施。
  2.个别项目市政配套规划缺失。根据葛岙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其输水系统工程中的输水管主管计划于2021年底完工,但截至审计日,水利部门与有关部门尚未进行统筹协调。
  (二)稳投资政策落实及项目推进方面
  部分项目实际完成计划投资的12.59%和55.35%,较计划存在较大差距。
  (三)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在葛岙水库移民安置房项目中,有三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
  2.部分项目设计、监理履约监管不严,人员到位与投标承诺不符。抽查的项目中有6个项目存在设计或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未办理人员变更程序、人员到位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情况。
  3.个别项目代建费计取超标准,增加项目投资支出。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堤防整治及沿线闸泵(镇海段)施工Ⅱ标段代建费按概算的2%计取,超规定标准。
  (四)水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挤占水利项目资金。截至2019年底,江北区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江北段)项目被其他项目挤占资金4769万元。
  2.专项补助资金滞留。镇海区等三个单位存在上级补助资金滞留、滞拨现象。
  3.部分项目概算执行不严。一是列支概算外支出1467万元。二是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823.25万元。
  4.个别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存放。
  三、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贯彻落实水利行业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1.市水利局对尚未实施的11个项目中,1个项目取消、2个纳入“十四五”规划前期项目、8个纳入“十四五”规划实施项目,并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了调整;2.奉化区政府将在“十四五”规划对葛岙水库项目接入市政供水系统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二)针对投资政策落实及项目推进方面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正加快施工,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谋划制定计划,加快建设进度,有效落实稳投资政策。
  (三)针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1.奉化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2.镇海区等相关建设单位对人员未按合同履约的单位采取了约谈、罚款等处罚措施;江北区出台了考勤方面的管理制度;市水利局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试行)》《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相关公司的信用分值予以扣分;3.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和审计意见执行项目代建费,超规定标准部分不予支付。
  (四)针对水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1.江北区对挤占资金已通过偿债资金予以专项安排,历年融资余额和项目工程款也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2.镇海区等单位均已将滞留的上级补助资金进行拨付;3.相关建设单位对超概算和概算外列支已调账处置;4.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存放。




宁波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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